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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祭黄牌 台政院修渔业三法避贸易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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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7日讯】(中央社台北17日电)因应欧盟对台湾渔业祭出黄牌警告,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渔业三法的新法草拟及相关修法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委陈志清表示,后续将加强与业界及立法院沟通。

台湾渔船持续被国际组织发现及外媒报导非法作业,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去年10月1日宣布将台湾列为打击“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IUU)渔业”不合作第三国警告名单(黄牌名单)。

欧盟给予的改善期分三阶段,第一阶段为今年3月底,第二阶段今年9月底,最后阶段明年3月底,若未通过,将列入红牌名单进行贸易制裁。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农委会拟具的“远洋渔业条例”草案、“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及“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长张善政表示,3个法案有必要以包裹方式一次处理,请农委会持续与渔业团体及立院党团沟通,尽早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早日从黄牌名单除名。

陈志清中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3月底前要向欧盟提报11项行动计划的改善进度,虽然已来不及在3月底前完成修法与立法,但若11项行动计划都有执行,欧盟审议后会再给6个月改善期限,希望立法院能在9月前完成审议。

他表示,之所以到2月才提出法案,是因为“远洋渔业条例”是全新法案,还要参考韩国与菲律宾法规。韩、菲之前被欧盟举黄牌,都透过修法让欧盟撤除黄牌。

陈志清表示,法案完成当天已将英文版送给欧盟,欧盟昨天回复对法案没有意见。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后,后续将加强与业界及立法院沟通。

根据远洋渔业条例草案,未来从事远洋渔业的渔船,应装设船位回报器(VMS)及电子渔获回报系统,始得出港。对于从事洗鱼者,则处以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6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金。倘渔船涉及非法捕鱼、洗鱼等重大违规,则依渔船大小提高罚款额度,最高达3000万元,以增加吓阻力,再犯者罚款甚至可增加1.5倍,达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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