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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fone S广告不实 华硕遭罚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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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2日讯】(中央社台北2日电)公平会表示,华硕生产的智慧型手机“PadFone S”在广告中宣称有电子钱包功能,但其实未具备,未尽广告主真实表示义务,处以新台币200万元罚锾。

华硕电脑旗下“华硕联合公司”则被处60万元罚锾,经销商神脑国际与新加坡商优达斯(Uitox)公司分别处45万元罚锾。

公平会于今天决议通过,华硕电脑以及华硕联合、神脑国际、优达斯公司销售PadFone S智慧型手机,于广告宣称具有电子钱包功能,就商品品质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华硕电脑200万元、华硕联合60万元,以及神脑及优达斯各45万元罚锾。

行动支付蔚为风潮,看准行动支付商机,华硕去年中推出平价智慧型手机“PadFone S”,广告主打内建NFC,具电子钱包功能,吸引民众购买。然而,去年底行动支付上线启用,该款手机竟不适用,华硕当时紧急公告称“规格误植”,遭批广告不实。

公平会表示,该广告予一般消费大众的印象,是PadFone S具有电子钱包功能,可结合软体及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用于电子支付。但华硕表示该广告宣称纯属误植,PadFone S并不具有电子钱包功能,广告已与事实不符。

此外,我国第三方支付专法“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于去年1月16日三读通过,但PadFone S于103年7月8日上市,间隔已逾半年,PadFone S上市时是否具有电子钱包功能,及客观上是否有NFC行动支付环境可供使用,均有疑义。

公平会指出,华硕电脑、华硕联合、神脑及优达斯公司在第三方支付专法尚未完备时,即使用该广告销售PadFone S,就PadFone S是否具有电子钱包功能却未注意广告宣称与事实是否相符,未尽广告主真实表示义务,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以罚锾共计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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