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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监督条例遭炮轰 民进党删自动生效条款

民进党团讨论后,决议把草案中的“逾期未完成,视为同意”修正为“逾期未完成,应由院会议决”。但经民连召集人赖中强(图)仍批绿版的冲击评估太空泛。(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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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民进党党团大会1日针对“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进行讨论,不过由于草案规定两岸协议应于9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视为同意”,被外界批评为“自动生效条款”,民进党团讨论后决议改为“送院会表决”。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认为,绿营能拿回此条款是很好的做法,但送院会表决仍会有疑虑;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则批评,民进党版的冲击评估与因应措施太过空泛,恐沦为各部会作文比赛。

日前民进党版“监督条例”曝光,由于草案规定立法院须“限期审查”两岸协议,且审查逾期未完成视为同意的“自动生效”条款,引发各界批评。

民进党1日党团会议讨论后,决定修正为“协议草案之审查,应于9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应由院会议决”;对协议文本审查,则改为“立院于期限内完成审议或备查”,且不管是谈判前、签署前、签署后,都要经国会监督,并须依立法院通过的草案完成签署。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解释,未来行政部门决定谈判议题后,会授权海基会向中方提议,经两会敲定后,陆委会与相关机关就要举办公听会,并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拟定谈判计划,并向立法院报告。

进入谈判后、尚未签署协议时,陆委会与相关机关也须向立法院报告进度,且行政院提出的协议草案须经立法院实质、逐条审查,但期限应于90日内完成, 若无法如期完成,应由立法院会议决,两会再依立法院通过的协议草案完成签署;不过签署完成后,立法院仍可逐条审议,但最后须全案表决,并可对部分条文决议施行配套或施行日期。

不过赖中强认为,目前民进党版监督条例中,冲击评估与因应方案,仅以“象征性一语带过”,对于利害关系人如何参与、国会如何审查等“完全没有规定”,最后只会沦为各部会作文比赛。◇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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