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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外网购高频族 3千元免税将取消

行政院通过《关税法》修正草案,对于“进口次数频繁”的进口人,将不得适用低价免税的优惠。图为电商巨擘亚马逊位于英国彼得伯勒的物流中心。(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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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为防止进口货物透过网购违法进口及逃漏税捐,行政院会21日通过财政部拟具的《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财政部表示,这次修正《关税法》第49条,对于“进口次数频繁”的进口人,不得适用低价免税的优惠,为了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财政部初步研拟,规定未来递收邮包及快递货物,同一寄件人或同一收件地址的邮寄次数每月收受2次、半年6次,但细部还要与经济协商。

现行《关税法》规定,国际进口快递货物完税价格在新台币3千元以下者免征关税,且不论邮包递寄收都不限制次数。财政部表示,鉴于业者频繁进口低价快递货物,如仍予以免税,将有税制不公的疑虑,为此解决问题,以补充现行法其他规范的不足,因此,财政部拟具《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一直以来跨境电商被视为逃漏税的灰色产业,为防止进口人将快递货物化整为零,滥用3千元以下免税规定,规避税负,让台湾电商感到不公平竞争。财政部次长张璠表示,细部将与经济部密切协商,将进口次数频繁的货物排除适用低价免税规定,且建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审核制度。另外,放宽海关及业者申请加封封条的适用范围,这些都已执行,再附上一个法源让业者权利义务比较对等。

至于跨境电子支付、银联卡等避开台湾营业税,财政部的措施为何?张璠说,海外追税是全球问题,涉及国与国之间协定,财政部正积极研拟办法,针对大陆银联卡等电子商务持续推动课税措施,原产地将依既有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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