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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影视拍片取景 台中首推协拍法制化

台中百大拍摄景点,图为台中歌剧院。(黄玉燕/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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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府13日市政会议通过“台中市政府补助影视业者及协助拍片取景办法”,将原本持续推动的“影视协拍单一窗口”政策,正式落实于法规,并将服务对象从原有的影视业者,扩大纳入独立制片和学生制作,提供各项协拍服务;此外,再提供公共设施、场馆租金减免等实际优惠,盼成为友善拍片城市。

台中市府协拍服务逐年成长,相较103年41部协拍作品,104年成长两倍至84部作品,加上电子网路申请作业及简化协拍服务流程,大幅提高协拍申请效率。

新闻局长卓冠廷表示,原“台中市政府补助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加入协助拍摄服务条文,修正为“台中市政府补助及协助拍片取景办法”,明定新闻局为“影视协拍单一窗口”。而原来条文中只提到补助而无协助拍片部分,这次将“配合会勘场地”、“借用场馆、设施”、“临时路权”、“封闭道路”等常见的协拍服务都涵括,及定下市府自行管理的公共设施、场馆租金减免原则,以降低业者拍片成本。

新闻局也搜集台中完整的百大拍片景点,提供影视各式拍摄场地参考;协拍窗口则是给予咨询服务及建议,同时媒合台中人、事、物、地、史、景,也特别针对 “场馆、设施或设备”,争取租金优惠。

筹备中的“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将引进民间影视人才,负责整合公私部门拍摄资源、提供专业咨询及勘景,并结合地方政府、民间资源与影视者,达成扶植影视产业在地化与“全民协拍”功能,盼提高台中市能见度及正面形象,创造影视作品与城市行销双赢。

台中百大拍摄景点,图为台中州厅。(黄玉燕/大纪元)
台中百大拍摄景点,图为台中州厅。(黄玉燕/大纪元)

台中百大拍摄景点,图为今年整修落成的台中市役所。(黄玉燕/大纪元)
台中百大拍摄景点,图为今年整修落成的台中市役所。(黄玉燕/大纪元)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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