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皇后区法官:行人路权违背宪法

“行人路权”是纽约市“零死亡愿景(Vision Zero)”的重要部分。 (DON EMMERT/AFP/Getty Images)

人气: 83
【字号】    
   标签: tags: , , , , ,

【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于佩编译报导)“行人路权”是纽约市“零死亡愿景(Vision Zero)”的重要部分,自市长白思豪签署并正式生效起,至今已经6个月了。而近日,一名皇后区法官判定市长白思豪提出的“行人路权”违背宪法。

之前,“未礼让行人”只是属于轻罪,算作交通违规的一种。而在“行人路权”法下,如果司机未能避让拥有路权的行人,造成行人或骑自行车者死亡或受伤,将被逮捕,要到刑事法庭受审。如果经审讯后被定罪,会留下刑事案底。虽然藉由认罪协商,初犯者力求以交通违规认罪,避免留下案底或被判处监禁,但如果是恶性行为,肇事司机仍将面临被法庭定罪的风险。

上星期五,一名“皇后区刑事法院”法官莫里斯(Gia Morris)表示,这项法规违反宪法。因为相对于“过失罪”,它太轻易的就判定司机是“蓄意行为”(Intentional Behavior)。比如,喝醉酒的司机没有伤害任何人的意图,但是如果他们撞了行人,就会被指控刑事罪。莫里斯法官是在桑松(Isaac Sanson)一案中,做出以上裁决的。桑松被指在2014年12月在森林小丘撞死了85岁的Jeanine Deutsch,他是第一个因为路权法被指控的司机。

但也有律师反驳说,那些酒驾的司机因横冲直撞才撞到行人,所以,罪名针对的是他们的行为表现。白思豪的发言人费南(Austin Finan)表示,这项法规是为了制止那些因为危险驾驶,撞伤或撞死行人的司机。降低街道上的死亡率才是“行人路权”的目的。所以市府不同意法官的看法。◇

责任编辑:周美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