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圆鳕扁鳕不是鳕 106年标示不清要罚

人气: 282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6年07月02日讯】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表示,明年1月1日开始,不是鳕鱼的“圆鳕”、“扁鳕”必须加注真实鱼名,不能仅用俗称,避免消费者混淆。

曾有餐厅以“油鱼”鱼目混珠为“鳕鱼”,遭卫生局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标示不实规定处以罚缓,产品并限期回收改正。

为透明鳕鱼的消费资讯,食药署汇整鳕鱼类资料库,与地方卫生局合作,辅导业者落实鳕鱼标示,规划于民国106年1月1日起,“鳕形目”的鱼种才能标示为“鳕鱼”,圆鳕、扁鳕应标示正确鱼名或与俗称并列标示。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表示,市售商品名为圆鳕者,其实是“鲈形目”的鱼种,而扁鳕其实是“鲽形目”鱼种,因为圆鳕、扁鳕是民众长久以来习惯的俗名,现阶段先辅导业者,除标示俗名,也要把实际鱼种名称并列标示,如标示“圆鳕(小鳞犬牙南极鱼)”或仅标示“小鳞犬牙南极鱼”。

他说,等辅导期结束,明年1月1日开始,业者若没有依照规定将圆鳕、扁鳕标示清楚,导致消费者误解是鳕鱼,会罚新台币4万元到400万元,并限期回收改正。

鳕鱼大都以切片型态贩售,不易辨识,食药署汇整台湾鱼类资料库,目前台湾市场有流通,包含大西洋鳕、大头鳕、格陵兰鳕、黄线狭鳕、黑线鳕、青鳕、绿青鳕、北太平洋无须鳕、蓝尖尾无须鳕及长鳍鳕等属鳕形目鱼种,得标示为鳕鱼。

许朝凯说,圆鳕、扁鳕的外型、口感类似鳕鱼,但不是真的鳕鱼,民众如果消费以为自己花钱吃的是鳕鱼,但其实根本不是鳕鱼,容易有消费误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