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结” 香港黄之锋等三人被判罪

案件押后判刑 黄之锋称无悔参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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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报道)香港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前常委罗冠聪,2014年9月26日呼吁参与集会的市民冲入政总公民广场,最后触发雨伞运动。黄之锋等三人其后被控非法集结罪等4项控罪。昨日(21日)三人被判“非法集结”等罪,押后下月15日判刑。

控罪指,学联及学民思潮2014年9月26日在政总外举行罢课集会,当时的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和学联常委罗冠聪,呼吁集会人士冲入政总公民广场,3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参与非法集结4项控罪。黄之锋、周永康各被裁定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罗冠聪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

裁判官张天雁裁决时表示,黄之锋当时在台上呼吁民众进入公民广场,但他未有提供实质进入方法,认为他按以往反国教集会的经验,相信保安员不会作实质阻隢,控方未能达致毫无合理疑点,裁定黄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而罗冠聪接手讲台后,已知悉当时有保安及警员已经介入和阻挠,有集会人士受伤,但他仍呼吁市民参与行动,裁定罗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张天雁又表示,当时有警员在场喝止,大闸外亦有保安阻止示威者进入,但黄之锋及周永康仍爬栏及推闸是扰乱公众秩序,加上两人跳栏有可能令他人受伤,裁定两人参与非法集结罪罪成。由于需要索取被告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将案押后至8月15日判刑。

判决或影响选情 罗相信竞选团队可应对

黄之锋在庭外表示,对罪成已做了充份心理准备,但从来没有后悔,“我从来没有后悔跟这么多香港人一起,跟大家一起参与重夺公民广场的行动,而在未来的日子我会继续投身街头抗争,跟大家一起在街头和民主路上面并肩作战,共同进退。”又认为集会自由是天赋人权,公安条例中限制集会自由的内容早就应该被修改甚至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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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左起)、罗冠聪及周永康三人分别被判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罪成。已报名参加立法会选举的罗冠聪可能被判刑结果影响选情,但他表示相信团队也有能力处理任何有关选举的事。(蔡雯文/大纪元)

罗冠聪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但仍认为公民广场是属于人民的地方,香港市民有权在里面集会和表达政治诉求。被问到会否担心判决影响其参选立法会,他表示,自己拥有一个很优秀的团队,“相信任何判刑也好,我的团队也有能力处理任何有关选举的事。”他们表示要咨询法律团队意见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杨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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