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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驾 缓起诉1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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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1日讯】刚辞任驻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2日酒后驾车,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北检8日侦结予以缓起诉1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6万元,北检依职权送高检署再议,高检署调查后今天驳回,全案确定。

江春男2日晚上于国宾饭店饮用红酒后,开车经过滨江街一带时遭警方拦查,发现酒测值达0.27毫克,依涉犯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台北地检署8日指出,江春男事后坦承犯行,显示有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伤,因此予以缓起诉1年,并在处分确定后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6万元。

而北检也依职权将全案送高检署再议,高检署调查后今天驳回,全案确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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