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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化剂案二审 18业者判赔3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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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2011年台湾爆发“塑化剂风暴”,食安问题让民众担忧,消基会代替568名消费者提告,向37家厂商求偿78.7亿元,一审判统一、百晟等18家业者赔偿120万元,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24日判这18家业者应赔395万余元,可上诉。

高院24日认为,消费者食用含塑化剂食品,身体健康确受损害,但未达需要就医治疗程度,业者除应赔偿购买相关食品的金额,也应增加部分赔偿,被告应赔395万元,相较一审,业者需多赔270余万。

消基会律师徐则钰在聆判后表示,一审判赔的金额都是商品价格,虽然不满意高院判赔的金额,但是理由如果是“对消费者所受损害,给予部分精神上的赔偿”,消基会是感到欣慰的;而二审过程中,有5家业者跟消费者达成和解,消基会已撤回对该业者的上诉。

徐则钰也指出,由于目前还未看到确切判决理由,不知道本案是否能够适用修法后的《食安法》,但如果法院认定是有损害,并酌给精神上的赔偿,这对于消费者保护运动来说可算是一场胜利。◇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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