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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政府提大溪蜜月湾地区土地使用之政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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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变更东北角风景特定区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案,前经内政部都市计划委员会105年5月31日第875次会议审议通过。内政部刻依内政部都委会决议办理第2次公展事宜。有关大溪蜜月湾地区环境敏感地区保护之议题,宜兰县政府多次向内政部陈情,并提出三点意见:

一、考量区内“海岸发展区”为海蚀平台,系东北角海岸特有自然景观,为避免遭受破坏,建议变更为“景观保护区”。

二、“别墅区”沿岸山坡地地质敏感,可建筑土地应排除环境敏感地区,并严格排除土石流潜势溪流影响区域之范围,建议原始地形平均坡度超过百分之三十区域变更为“保护区”。且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要点之开发限制增列:“土石流潜势溪流影响区域,及原始地形平均坡度超过百分之三十范围者,不得作为开发基地且不得计入法定空地。”

三、基于公有土地应维持公地公用原则,任何设施或开发不应影响民众自由使用海岸及亲水之权利,且鉴于本地区因邻近海岸线,海岸应维持公共开放使用;另查本地区“旅馆区”内之公有地属潜势溪流范围,爰建议变更该公有土地范围为“公园”或“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俾确保公共性与亲水性。

以上建议经内政部都委会第875次会议审议,仅同意第一点“海岸发展区”变更为“景观保护区”,其余意见不采纳。宜兰县政府为确保国土安全,保育环境敏感地区,将持续争取并于105年9月14日函请内政部审慎参考前开“别墅区”及“旅馆区”之建议内容,以确保东北角海岸之公共性与亲水性,减少灾害发生。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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