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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卫生所涉诈爱滋筛检奖金 检廉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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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6日讯】法务部廉政署会同桃园地检侦办桃园市六区卫生所人员及医师诈领爱滋病毒筛检奖励金,今天检调搜索卫生所,约询涉案医事人员12人及证人19人,共31人到案说明。

法务部廉政署与桃园地检署共同侦办桃园市平镇、杨梅、龙潭、中坜、大园及八德等6区卫生所人员及医师诈领爱滋病毒筛检奖励金,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桃检指挥廉政官,同步搜索涉案卫生所共6处,并约询涉案医事人员12人及证人19人,共计31人到案说明。

全案由桃园市政府主动查察,并经政风处函报廉政署。案由廉政署调查后,发现这6区卫生所医事人员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及“法定传染病医疗服务费用支付作业规范”等规定。

涉及可能不法事证,包括未经当事人同意,且非属爱滋病毒感染高危险群民众血液,擅自进行爱滋病毒筛检,而申报医疗费用以诈取医疗奖励金。

桃园市卫生局说,民众曾投诉桃园市某卫生所医事人员趁民众健检时,未经同意即施以爱滋病毒筛检。经派员查察,确有民众对检查项目与内容不甚了解,卫生局除要求各卫生所应确实善尽告知义务外,并主动向市府报告,政风处针对民众申诉事件也完成调查报告,并移送廉政署。

桃园卫生局指出,这项代办爱滋筛检业务是自民国97年起,疾病管制署委托中央健康保险署以代收代付方式办理,桃园卫生局局所属二级机关(卫生所)迳向健保署申请费用。

卫生局指出,是否涉及诈领医疗补助费用,因已进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调查与医疗程序专业判断。由于各卫生所在此议题上,医护人员对作业规范认知不一,加上应否接受筛检均由医师秉持专业判断,容易造成法律适用的差异,希望司法单位能尽速厘清。(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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