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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酿造酱油掺水卖 台食药署108年祭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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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6日讯】酱油产品管理再加严,食药署今天表示,酱油除了依制程标示“酿造”、“速成”、“水解”、“混合”等字样,108年起规范酿造酱油总氮量及果糖酸含量,避免不肖业者掺水谋利。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去年7月预告“包装酱油标示规定”草案,明订酱油应根据制程标示“酿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调合”字样,今天第二次预告草案,进一步规范“酿造酱油”的浓度及品质指标。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告诉中央社记者,原本的草案中要求只有天然“麹菌”酿造的酱油,才能标示为“酿造酱油”,但有专家反映应强化其浓度及品质管理,因此另规范酿造酱油的总氮量须达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酱油总氮量每100毫升须达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过0.1%。

许朝凯解释,酱油经过天然酿造程序,都会有一定比例的总氮量及果糖酸,希望借此规定确保酱油的浓度,避免不肖业者掺水谋利。

至于其他种类的酱油,许朝凯指出,“水解”酱油指的是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未经发酵制成的;若以水解酱油再经发酵及熟成所制成的则是“速成”酱油,而调和2种以上酱油制成的则属于“混合(调合)”酱油。

许朝凯指出,该草案原预定今年7月上路,但因加入新的政策,预计延后至民国108年1月1日上路,届时制造的酱油如未依规定标示或标示不实,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要求限期回收改正,并得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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