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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间隔8小时 林美珠:例外不会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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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21日表示,对于《劳基法》修法中,“轮班间隔原则11小时、例外8小时”是企业采取“轮班制”的劳工,且限于工作班次更换时,班次的“衔接点”才适用,“非轮班制”或“属于轮班制但班次没有变动者”没有这方面问题。

劳团本周六(23日)将发动大游行,抗议《劳基法》修恶,为缓解反弹声浪,徐国勇与劳动部长林美珠21日召开记者会,对“轮班间隔原则11小时、例外8小时”和“七休一松绑”做出说明。

徐国勇指出,非轮班制劳工,一天上班8小时,休息时间有16小时,加班顶多加4小时,超过就违法,因此休息时间至少有12小时。至于两班的轮班制,一天最少休息12小时,也没有轮班间隔8小时的问题;而三班制基本不会加班,因上班时间8小时,所以有16小时的休息时间,关键在于三班制班次更换的衔接点,才会产生休息8小时的例外情况,可能每周、数周或每月发生一次。

林美珠补充,日前立委提出在《劳基法》第34条增加但书,即须经劳动部公告,企业才能适用例外的8小时,这确实是可行的做法,未来若修法通过,劳动部将与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共同把关。

关于《劳基法》第36条,也就是“七休一松绑”,林美珠说,去年劳动部公布的函释有针对季节性、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开放3个例外,过去是第一点较常见;这次包括办理重要赛事、特殊地点例如隧道工程,或是性质特殊的行业,如船舶的货运作业须因应天候海象等,盼给予弹性,但依然是以七休一为主,最多是做12休2,或做10休4。

对于外界质疑劳动部的把关能力,林美珠指出,未来会邀请所有中央目的主管机关检视所属行业例外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另邀集劳资学者,检视行业是否诚属特殊状况,一旦符合才开放,且企业规模30人以上须报地方主管机关备查,强调例外绝对不会变原则,“例外就是例外,是非常狭窄的例外”。◇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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