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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屿核废料迁出时程 原能会:最快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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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5日讯】台电核废料处置相关报告,原能会审查结论今天出炉,兰屿10万余桶核废料最快要9年才能搬回原生产地的核电厂及核研所等贮存地,要求台电应和居民及利害关系人积极沟通。

由于台电公司的兰屿核废迁移计划去年3月跳票,遭原能会开罚新台币1000万元,并要求台电启动替代应变方案,将兰屿迁场问题与处置场选址脱勾,以解决兰屿迁场及因应未来核电厂除役废弃物等问题。

台电 2月上旬表示,兰屿核废迁移计划去年底已送件;另“集中式贮存场可行性评估报告”应变方案进行大方向修正后,也于去年底送交原能会,待细项内容修订完成就会尽速送交经济部审查。

原能会今天表示,台电去年底提交“低放处置计划替代应变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兰屿贮存场迁场规划报告”两份报告,已审查结束并订出结论。

其中,“兰屿贮存场迁场规划报告”中,台电规划最快9年可将兰屿核废运回原产地,包括船运整备作业、运输作业及兰屿贮存场除役 3个阶段作业。

原能会说明,船运整备作业需时 5年,包含船只取得、申请运输许可、运输码头疏浚、维修及补强等;运输作业约4年,粗估每个月运送8航次、每年运送48航次到各核能电厂,可运送约 2万7648桶废弃物(现存放兰屿贮存场的低放废弃物量为10万277桶),最后,兰屿贮存场除役时程,概估为4年。

为尽早搬迁兰屿核废料及顺利推展集中贮存方案,原能会表示,已请台电积极进行当地居民及利害关系人的沟通,且应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并顾及其权益。

此外,集中贮存设施仅为“中继站”,台电仍应积极推动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计划,早日选定处置场址以解决问题。(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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