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洗钱案5月宣判 刑期或达2年

46万百元美钞在美国分50次存入 服刑后或被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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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道)大纪元此前报导中国导演英达被控洗钱并认罪一案,周五(2月24日),联邦康州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卡森(Thomas Carson)向《大纪元时报》确认,英达案初定于5月11日上午11点30分宣判。根据《移民法》,他很可能面临被递解出境。

根据英达与检方达成的认罪协议(大陆称诉辩交易),建议刑期为24至30个月,外加监督释放1至3年。不过,检方发言人表示,具体刑期要到宣判时由负责本案的安德希法官(Stefan R. Underhill)确定。

康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确认,英达持有美国绿卡,法官没有要求他上交护照,在宣判之前他可以旅行(包括离开美国)。根据《移民法》规定,若是所定罪名在“量刑指南”(Sentencing Guidelines)中规定的刑期超过1年,即为“恶性重罪”,是优先递解出境对象。英达所认罪名,“量刑指南”中规定的最高刑期为10年。所以,他很有可能会在美国服刑完毕后被递解出境。

记者联系上了代表英达的斯威斯坦和奥萨奇律师事务所(Silverstein & Osach),希望确认本案的内容。代表英达的律师之一奥萨奇(Ronald C. Osach)表示无法对本案置评,只是留下记者联系方式,承诺“若有评论会告知”,截至发稿时,记者还没有收到对方的评论。

检方指其“明知故犯” 英达未否认

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规定,金融机构发生1万美元零1美分或以上的现金交易时,要提交“现金交易报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s,简称CTRs),该报告要提交给国税局,若联邦执法部门要求,也必须提供给执法部门。

据法庭文件记载,英达为中国公民,他的太太和家人住在美国,英达往返于中美两国。2011年4月,英达和家人从伊利诺伊州迁到康州法明顿(Farmington)。法庭文件还详细列出了英达和太太在美国的银行账号,两人于美国至少在四个银行开有六个银行账号,其中美国银行一个、大通银行一个、韦伯斯特银行(Webster Bank)一个、富国银行三个。

指控书称,英达在中国换了大量面额为100美元的现钞,然后在美国分50次存入银行。在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英达共在六个银行账户上分50次存入了46万4,400美元,法庭文件显示,有49次存款的金额在9,000美元至1万美元之间,仅有一次是4,000美元。检方控英达违反《美国法典》31章5324(a)(3)条和5324(d)(2)条,即“设计交易以规避申报要求”(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to evade reporting requirement prohibited),一般认为,这是洗钱的方式之一。

在2月16日上午第一次出庭时,英达在法官安德希法官面前就上述指控认罪,在认罪协议中,联邦检察官明确写了英达是“明知故犯”,英达未对此提出异议。除了即将由法官确定的刑期以外,英达要缴纳罚款17万5,938美元,英达同意在宣判之前交清。同时,英达还需补交上述存款项的逃税,共计15万2,804美元,他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还有11万3,195美元没有付清。

英达是中国大陆知名演员和导演,一家是国内知名的影视家族。前妻是知名演员宋丹丹。现任妻子梁欢是编剧,岳父为原《人民日报》副主编范荣康。英达曾执导《我爱我家》、《东北一家人》、《闲人马大姐》等家庭情景剧。◇#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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