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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请领遗属年金条件 朝野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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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3日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讨论到遗属年金时,朝野经讨论达成共识,结婚超过10年并年满55岁的遗族配偶可领取月退一半的遗属年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继续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晚间讨论到草案第45条,攸关亡故退休人员遗族配偶请领遗属年金条件时,由于民进党团版本规定遗族配偶与退休人员亡故时,婚姻关系需存续15年,且须年满65岁,才可领取月退一半的遗属年金。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育敏批评,这会不会太残忍,配偶已经亡故,还要规范遗族。原本现行公务人员退休法规定年满55岁的配偶就可请领,现在还要拉高年限到年满65岁才能请领,这太残忍且没有道理。

王育敏说,这是要照顾无工作能力的遗族配偶,她认为年龄不宜往上调高,太冷酷,也没有减少政府太多的支出。

最后朝野经讨论达成共识,亡故退休人员未再婚配偶,其法定婚姻关系于退休人员亡故时,已累积存续10年以上,年满55岁,身心障碍且无工作能力,按退休人员亡故时所领月退休金1/2,终身给与遗属年金。

另外,针对废除18%优存、调降所得替代率后,所节省的退抚经费的运用,朝野稍早也经表决后通过民进党籍召委段宜康的版本,中央政府每年所节省的退抚经费支出,应全数挹注退抚基金,不得挪为他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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