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洗钱防制新制 金融业小心沦洗钱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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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7日讯】洗钱防制新制明天上路,会计师与律师皆表示,台湾属外贸导向经济体,企业在法遵上需与国际接轨,尤其金融业更须强化整体落实度及风险意识,以免成为不法人士洗钱的帮凶。

洗钱防制新制28日上路,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林瑞彬指出,本次修法有3项重大改变,首先是“法遵程序明文化”,其次是逃漏税罪将被纳入洗钱罪的“前置型犯罪”,最后则为特殊的“人头账户罪”,提醒企业需谨慎留意。

针对洗钱风险较高的金融业,林瑞彬指出,金融业强化法遵应首重“执行的有效性”,建议委由专家检视遵循内涵与权责范围是否确实合规。至于一般企业或民众,若企图隐蔽或掩饰违法逃漏税犯罪所得,将再多一条洗钱罪。

勤业众信风险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万幼筠指出,由于台湾即将在明年底接受亚太防制洗钱组织国家互评,虽然很早期即致力洗钱防制,但金融机构尚须强化整体落实度及风险意识。此外,近年来国际恐攻事件频传,阻绝不法犯罪所得金流与资助恐怖主义资金,是国际须共同努力的重点。

安侯法律事务所资深顾问孙欣表示,金融机构的客户,若为重要政治人士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应加强执行客户审查,包括确认客户资金来源及交易目的等。且政治人物不限于现任,已卸任政治人物也包含在内,至于卸任的政治人物重要与否,应视该政治人物的影响力而定。

此外,孙欣强调,洗钱防制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修正,不只影响金融机构或特定人士,也会影响到一般企业,企业未来至金融机构开户、购买不动产、委请律师或会计师进行并购交易、设立子公司等,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等资料,以确认实质受益人,避免有心人士透过空壳公司隐匿资金来源及流向。(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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