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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副市长许志坚收贿 监院无异议通过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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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政府前副市长许志坚在担任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收受建设公司贿赂615万元,协助该公司所提更新审议案,同时又收受饮宴、萧邦表与金条,监察院11日以11票对0票,一致通过弹劾,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监察院表示,许志坚自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止,收受宝兴开发有限公司胡姓监察人的配偶周丽惠交付的贿赂共615万6,350元,协助该公司所提新店广明段都更案审议加速进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已遭法院判处10年徒刑,也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

弹劾案也指,许志坚收受周丽惠赠与的萧邦表1支,价值21万6,750元、金条2条,价值47万元,均未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规定,向监察院申报财产;许志坚亦多次参加周丽惠的饮宴应酬、接受招待,违反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7点第1项规定,核有重大违失。◇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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