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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前随扈沦共谍 遭判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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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担任过吕秀莲随扈的前国安局特勤中心少校王鸿儒,退伍后赴中国大陆经商,8年前被大陆市级国安局人员吸收,返台发展组织和刺探情报,桃园地检署26日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3年。

宪兵学校专科79年班毕业、今年46岁的王鸿儒,曾任宪兵213营少尉排长、101调查组中尉特种情报调查官、105调查组上尉后勤官等职,2002年5月转任安全局特种勤务指挥中心警安组上尉,时任副总统的吕秀莲随扈,官拜少校,隔年底退役,2005年6月即赴陆经商,从事保全和经营骨董生意。

王鸿儒在侦讯中表示,“只是想为两岸和平帮点忙”,介绍两岸人士认识,因法治观念薄弱、没想到会违反《国安法》。

检方调查,王鸿儒与台商何志强都是2009年间被大陆天津市国安局代号“孙东”、“张树军”吸收,并返台协助发展组识,曾找曾姓宪兵中校情报官帮忙,提出招待曾出国旅游和退伍后到大陆发展会有“保障”的条件,但对方拒绝,王也找了2名军中朋友协助提供藏独等资料,被一口拒绝,任务失败。

王鸿儒坦言,当年找了过去认识的2名军中朋友打听“藏毒和法轮功”的情资,但对方提供的“网路上都查得到”,因为“没情报价值”,所以没提供给大陆。

检调追查多时,3月中旬掌握搭机时间,趁返台过年的王鸿儒准备离境时在机场逮人,王坦承不讳,2011年因共谍案被判刑的台商何志强、曾姓情报官的供词、监听译文等证据,桃检依违反《国安法》为大陆地区公务机关发展组织未遂罪嫌起诉,王男至今还在收押。

判决指出,王鸿儒因在大陆经商,为图获礼遇而为中共国安人员吸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并有损及台湾利益之虞,但念在犯后坦认犯行、态度尚佳且无任何前科,审结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3年,判决确定后须向国库支付12万元,并服义务劳务110小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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