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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枪支未报关  心存侥幸遭逮捕

华裔警官周锡俊介绍各种枪支。(大纪元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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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9日讯】关于在过境时未能如实报告持有枪支而被指控的案例很多。其中不少是从美国入加拿大境,过关时抱有侥幸心理希望自己的车辆不会被查,没有申报携带了枪支。但在不幸碰巧被查后,才告诉海关官员自己忘了座椅下有枪支。最近还有一案例,被告不小心开上了通向加拿大海关的桥,无法掉头返回美国。他到达海关后,告知边境警员他并无意进入加拿大,只想掉头返回美国。车中乘有4人,无一人持有护照。在海关的第一站停车时,他被问到是否持有任何枪支,他回答“没有”。边境官随即指给他返回的方向并将他送往第二个关口。在第二次停车时,边境官要求查车。此时,被告才表示他刚记起自己的前座下有一支枪,并将装有子弹的枪和枪支许可证给边境官看。该人随即被逮捕,并被带到了省级拘留所。在加拿大,此类指控一旦成立,被告都会被判以强制性监禁,数日才能被保释。

相关知识介绍:

枪支和武器犯罪(Firearms and Weapons Offenses

加拿大刑法规定,凡属以下情况,都可被控“枪支和武器犯罪”:

•携带隐藏武器

•持有违禁或受限制武器

•持有危险武器

•以贩卖为目的持有武器

•贩卖武器

武器犯罪被视为非常严重的罪行,最近的刑法进行了修订以严惩武器犯罪,将刑罚大幅度加重,包括强制性监禁。任何受到武器犯罪指控的当事人,都建议雇用有经验的律师为其辩护。而且当事人是否能获得保释,是没有任何保证的。检控官在多数案件中都会反对释放被控者。

向加拿大境内运输枪支

向加拿大境内运输枪支弹药是受到严格控制的。所有过境的枪支弹药必须报关。加拿大的枪支文化和美国截然不同,所以美国签发的许可证或枪支注册证书在加拿大不起作用。在加拿大,相关法案非常严厉,并被严格执行。

对该指控的处置程序包括从严处理程序控罪和简易程序控罪,这相当于法律中界定的轻罪和重罪。一般说来,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检控官都会选择从严处理程序。加拿大刑法第95条界定了对持有违禁或受限制的带有子弹的枪械的量刑准则如下:

任何人,一旦触犯此罪(持有安装了子弹的违禁或受限制枪支)

1.按从严处理程序定罪,判处最高10年的监禁,最低监禁为:

2.初犯者,3年监禁

3.再犯和累犯者,5年监禁

4.按简易程序控罪定罪,判处最多1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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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青少年涉足信用卡诈骗

16岁的华人留学生小张是一个Home Stay(住在西人家庭里)的高中生。他来加拿大才3个月,但却被警方送上了法庭,原因是他用别人的身份在银行申请了Visa卡,并用其四处购物,总计金额高达$2,000。最后让商场人员发现并报了警。小张的父母不在加拿大,所以最后是他的房东把他保释了出来。由于小张仍属于青少年(未成年人),又是初犯,法庭给予他“司法外制裁”(Extra-Judicial Sanctions,简称EJS)。EJS其实是一个教育性而非惩处性的制裁方式。所幸的是,小张只要参加了里面规定的学习班的课程、尽了规定的义工项目后,他的刑事指控会被撤销,也就不会留下案底。

相关知识介绍:

青少年刑事犯罪

法律意识到青少年案件需要迅速、公正的处理。考虑到青少年正在经历人生中自然的成长成熟过程,所以也给予涉案的青少年犯改过的机会。这些因素就决定了青少年刑事案件的处理从程序上和方法上都有着更高的要求。尽管在处理青少年案件中,普遍遵循的原则是不留案底、改过自新,但在某些情形下,青少年时期的案底仍有可能伴随当事人直至成年。

守行为感化:最常见的青少年法庭刑罚

适用于犯罪青少年的刑罚有很多种。法官在量刑时既会考虑当事人需要承担的切实后果,又要平衡青少年犯罪法的原则,包括对青少年犯的改造和对社会治安的维护。鉴于量刑的复杂性,很多青少年刑事案会被处以多个种类的刑罚,比如守行为感化加社区服务令。

在过去的几年中,守行为感化(Probation)一直是最为常见的刑罚,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和其他刑罚共同使用。这是一种在监狱外,社区中执行的刑罚,需要当事人服从法庭规定的条件,比如保持良好行为,以及定期向守行为感化官汇报近况。而社区服务的令状是要求当事人在社区中做免费义工,通常和守行为感化并用。一般来说,通常会在“其他毒品犯罪”类别中施用,包括贩毒、进出口毒品、制造毒品和 藏毒。

青少年犯罪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简称(YCJA)是加拿大规管青少年刑事司法系统的法律。适用于12岁以上,18以下(在案发时的年龄)的刑事案件涉案青少年。

青少年案件和成年人案件的司法程序的区别:

1.通知家长方面

与成年人案件不同, 在对青少年当事人发出正式起诉前,警方必须通知其父母,该案才能进入法庭程序

2.青少年供词方面

警方在对青少年当事人录口供时也受到限制。YCJA规定青少年有权在提供任何口供之前同律师以及家长或其他成年人交谈,以决定是否要向警方提供口供。在青少年提供口供时,律师和一名成年人必须陪同在侧,除非当事人自己拒绝成人陪同。青少年在提供口供的过程中若未能符合上述要求,其口供不能被用于当庭证据。

3.保释方面

根据YCJA,青少年获得保释的程序远比成人简单,尤其是非暴力犯罪的当事人。

4.青少年犯的量刑选择方面

适用于青少年犯的刑罚种类远多于成人。在对青少年发起正式指控前,警方和检控官必须要考虑,是否简单警告和警示就能够阻止犯罪行为的继续。

被指控犯罪的青少年还有可能受到“司法外制裁”(Extra-Judicial Sanctions,简称EJS)。EJS要求少年犯认识到自己对于所犯罪行的责任,但可免于在法庭上正式认罪。接受EJS惩处的青少年如果能够成功完成EJS项目,则不会背负犯罪记录。一旦ESJ项目完成,刑事指控将被撤销。这类惩罚的实例包括撰写文章、社区服务和心理劝导。

即使正式的司法程序已经开始,青少年法庭也会寻找牢狱之外的解决方案。法庭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参加社区服务,接受戒酒和戒毒治疗,或是采用其他能够让青年人改过自新,重回正路的方法。

在重大暴力刑事案件如杀人案中,检控官可能会提出申请,要求按成人的标准发出指控并量刑。

责任编辑: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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