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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资产传承规划——如何尽量避免上法院 (二)

文/王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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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0日讯】财产继承的过程最好避开法院验证程序(Probate),上回我们解释了指定个人当银行账户的受益人(Transfer on Death, TOD)和将银行账户放入生前信托这两者之间的差别。虽然两者都可以避开法院验证,但是将银行账户放入生前信托有资产保护和保障财产继承比例的功能,单纯在银行账户上指定个人为受益人或共同所有人则没有这些功能。

而房地产的继承策略也有类似的比较。以下举例说明:

例1:A和B夫妻共同拥有房产。A先过世,B是在世的配偶,依法B可以避开法院验证,直接继承A的那一半房产产权,也就是说整个房地产都是B的了。

分析:这个方法直接了当,但缺点是若B将来再婚(娶或嫁C),那么这个A与B当初共同努力得到的房产,可能就会让C得到一部分、甚至全部。另一个缺点是,若A与B的资产偏高,这样继承就可能会导致将来B过世时遗产总数过高,因而需要缴遗产税(Estate Tax)。

例2:A有两个女儿E和F,并有两笔房产甲和乙。D在两套房产证(Deeds)上记录他保有房产的终身产权(Life Estate),将甲地未来(A过世后)的产权送给E,乙地未来产权送给F,他觉得甲、乙两地价值差不多,觉得这样分给孩子是公平的。

分析:这种方式可让E和 F将来避开法院验证而继承房产,但是A过世时,甲地和乙地的价值万一落差变大了,那么E和F的继承比例就不是公平的了,这是一个缺点。另一个缺点是,这种赠与无法反悔,以后子女不孝,你讨不回来已经送出的产权。另外,子女离婚或在外欠债也会影响到这个房子的产权。

较为全面的方案:
将房产移转到自己的生前信托,不仅可避开法院验证,还能避免家产因配偶再婚或子女离婚、欠债而外流,并帮助减免遗产税,确保 财产继承比例如您的意,而且多数信托也容许您根据后续情况自由变更财产分配。
请咨询专业律师来具体了解如何能充分发挥生前信托的这些功能。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 718-355-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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