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官员被判12年 援川赈灾中敛财1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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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7日讯】日前,中共山东聊城大学前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被判刑12年。孙兰雨被指敛财数百万元人民币,其中在2008年川震后援川工作中敛财143万。同时,他被调查后,先后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30余次、涉及50余人,对抗审查。

9月25日上午,孙兰雨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半,犯“贪污罪”被判刑4年,两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孙兰雨被指2002年至2014年任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改委主任等职时,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某、特定关系人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2012年至2014年,孙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贪污公款76.264万元。

据法制网报导,孙兰雨共有14笔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孙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其中,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涉及金额143万余元。

报导称,孙兰雨全家都敛财,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

此外,孙兰雨违规出资创办建筑公司,由侄子在前台掌控,他在幕后承揽工程。因此,孙兰雨利用其人脉与职权长期游走于政府与企业间,收益颇丰。

2010年9月,孙兰雨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更加疯狂地敛财。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

2015年4月13日,孙兰雨被调查。据聊城官方文章称,孙兰雨觉察要对他调查后,便大肆转移、藏匿违纪违法所得,多次向其亲戚、朋友等转移字画、首饰、黄金等贵重物品和现金,先后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30余次、涉及50余人,向行贿人退回少量赃款赃物及对行贿人进行威胁,以掩盖罪行。

中共十八大后,山东官场被持续清洗,大批官员落马,其中包括山东省济南市长杨鲁豫及济南市委书记王敏等。#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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