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防企业货款遭拖欠 台立委拟提案立专法

人气: 3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8年0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台湾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被大企业、公务机关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财务周转失灵。民进党立委余宛如12日表示,她将提案制定“企业公平交易条例”,规范企业间交易货款,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应在60天内支付,以保障中小企业。

据欧盟1990年代调查显示,倒闭企业中有1/4因迟延给付而倒闭,每年损失236亿欧元、造成45万人失业,因此欧盟自1996年起开始检讨价金迟延给付问题;而台湾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在2009年6月的“货款迟延给付现况调查”问卷调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交易时面临9项不公平交易,最严重的就是迟延给付货款,且因迟延给付货款导致经营困难者占52.3%。

余宛如表示,台湾的中小企业占比高达97%,恐怕大部分都曾遇过和大企业或公部门做生意,被延迟付货款的问题,严重阻碍现金流动,让中小企业苦不堪言,希望政府尽速立法,保障台湾的经济。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副处长苏文玲坦言,很多中小企业都有碰到货款拖欠的问题,但不敢拿到台面上来讲,因为担心因此得罪买方,影响后预订单,不得不把这些事情吞下来,若政府能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经济部予以尊重和支持。

余宛如表示,国、欧盟、日本、韩国都已立专法规范,货款必须在30或60天内支付,保护中小企业财务周转;她将提出企业“企业公平交易条例”草案,在一开始把所有交易规范清楚,各行各业的货款应在60天内支付,包括中小企业对大企业、公部门、中小企业之间,免于事后追究。

她强调,此专法属性为特别法,位阶高于《民法》等普通法及行政命令,效力较强。主管机关为公平会,拥有处分权,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则是协助调查。公部门现有的采购法源《政府采购法》、《会计法》,也希望一起做法规调适。◇

责任编辑:尚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