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律师赚数百万 中共最高法院法官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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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8日讯】中共司法腐败到怎样令人咋舌的地步,从官方报导的案例可窥黑幕一角,而被曝光的案例堪称九牛一毛。中共最高法原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王洪光被抓2年后,被曝出曾与律师勾结长达8年,敛财数百万。而王洪光是继奚晓明之后,最高法的又一落马贪官。

中共《法制晚报》3月26日报导了王洪光的上诉在3月23日被驳回,维持原判的消息。现年55岁的王洪光,案发前系最中共最高法院民事一庭审判长。王洪光2016年7月因受贿罪被逮捕,2017年12月22日被判刑6年,罚金30万。王洪光不服,提出上诉。

终审裁定书称,王洪光的受贿总金额为306.4万元,受贿时间从2005年至2012年。其中,在给王洪光的6个定罪证据中,有3起是其与孙姓律师勾结敛财。

2005年间,王洪光任最高法民二庭审判员时,在山东省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二审案件中,介绍孙某担任该案的代理律师,并为孙某一方提供帮助。

第二年,他如法炮制,介绍孙某担任某公司二审案件的代理律师。二人约定按比例分配代理费。此次交易中,王洪光分得贿款226万元,其中100万元给了奚某(实际给了40万)。相关款项由孙某保管。

2012年,王洪光任最高法立案二庭审判长时,再次接受孙某请托,为山东某公司申请再审的案件提供帮助,收受10万元,该款由孙某保管。

在上述3次交易中,王洪光从孙某处共拿到100万,剩余款项仍由孙某保管。

另外3起受贿证据中,2009至2012年间,王洪光利用担任最高法院立案二庭审判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山东省某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和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包某等的请托,受贿共计66万元。

媒体关注,上述提到的“奚某”是否为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裁定书并未给出确切答案。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已于2015年7月落马,2017年2月奚晓明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涉案超过1.14亿元。奚晓明是“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

2016年以来,最高法先后有2名法官落马被查,其中之一的王洪光接受案件请托人的吃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收受律师所送财物500余万元。

,党赐予各级法官高度腐败的权力,大到最高法院副院长,小到法院执行庭的一个书记员,都在自己拥有的审判权、执行权中尝到了高度腐败的甜头。十几年前的民间顺口溜就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除了吃请受贿之外,法官们或者串通或者单干,以暗箱操作等专业的“司法”手段,假证枉判、买卖证据、买卖文书、低估贱拍、自卖自买、违法执行、解封转移、占有侵吞,巧取豪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土地、房产、股权、资产等公私财产。

国际知名的法律社会学权威学者麦高伟(Mike McConville),经过16年的研究,出版全球首本有关中国刑事司法的专著,揭露了大陆公检法相互勾结的黑幕。麦高伟认为,目前中国大陆没有司法公义。

法院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一书揭示,正常社会中有三种人不能堕落:一是教书育人的教师,告诉下一代如何辨别是非、善恶、美丑;二是救死扶伤的医生;三是匡扶正义的法官。这三种人若没有信仰和操守,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大面积腐化败坏。#

责任编辑: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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