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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参议员艾维乐要求查刘醇逸竞选财务违规

政治行动组织No IDC NY的财务报告显示其为刘竞选提供服务花费11,693.38美元,此捐款超过法律规定的7千美元上限,图为其支持刘的推文。(推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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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寻求连任的纽约州第11选区参议员艾维乐(Tony Avella),27日致信纽约州选举局和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要求立即调查竞选11选区州参议员的刘醇逸及其支持组织在竞选期间的财务违规行为,并依法处理。

No IDC NY政治行动组织的财务报告显示其向刘醇逸捐助11,693.38美元,超过州参议员初选最多可接受7千美元捐款的上限。
No IDC NY政治行动组织的财务报告显示其向刘醇逸捐助11,693.38美元,超过州参议员初选最多可接受7千美元捐款的上限。(艾维乐竞选团队提供)

艾维乐竞选团队在向纽约州选举局选举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负责人Risa Sugaman及纽约州总检察长安德伍德(Barbara Underwood)的信中指出,政治行动组织“No IDC NY”(A21887)在最近提交的财务披露报告中显示,该组织共花费了11,693.38美元用于刘醇逸的选战。

“No IDC NY”作为政治行动组织,可以捐助资金、物资及服务,但根据纽约州选举法,在纽约州参议员的党内初选中,一个政治行动组织(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简称PAC)不能向参选人捐款超过7千美元。

另外,艾维乐指出,刘醇逸此前竞选市长时的竞选账户“Friends of John Liu”以及他竞选市主计长时的竞选账户“People for John Liu”仍然存续,但截止到7月27日,他仍没有向选举局提交这两个账户的“财务披露报告”。“People for John Liu”的竞选账户在2018年1月的余额为-3914.68美元(负数),而“People for John Liu”的竞选账户自2016年7月以来仍然活跃。

艾维乐又指,刘醇逸参选州参议员的竞选账户“John Liu Senate Election Committee”,比规定时间迟了10天才向选举局提交财务披露报告,违反了竞选规定。根据州选举法14-108条款,参选人必须在7月16日之前向州选举局提交财务披露报告。

艾维乐竞选团队发言人Jeff Frediani表示:“公众有权利了解丑闻缠身的刘醇逸在所报告时间内的花销情况,因此我们要求选举局和检察长办公室,立即调查有相关丑闻历史的刘醇逸的竞选,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刘醇逸在此前的竞选中有多次违规的历史纪录,去年,他因在竞选纽约市长时提供欺诈性文件,被罚款2.6万美元。刘在竞选市主计长时的竞选主要募款人潘心武及竞选财务负责人侯佳,因妨碍司法、作出虚假陈述和共谋欺诈,被FBI逮捕并被判有罪。而刘此前在竞选时因违规张贴海报,收到清洁局7,840张罚单,在2009年被罚款50多万美元。◇#

责任编辑:文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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