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幼儿园违规检查拒绝乙肝宝宝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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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综合报导)近日,大纪元收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网民赵先生的爆料:他的儿子浩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幼儿园带到大方县妇幼保健院做体检,同时做了乙肝五项检查,因查出孩子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园方随后拒绝接收孩子入园。

但是,早在2010年2月10日,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大纪元记者多次致电赵先生及赵先生儿子所在的公立幼儿园(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园长吴长艳,赵先生表示事情解决了。而吴长艳则一直未接电话。

据赵先生的爆料信息显示,中秋节前一天(9月23日),赵先生收到大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一封书面道歉信,并得到了对方2万元赔偿。“想不到对方突然解决得这么快,可能是对方收到了律师函。”赵先生说。

在本月19日,赵先生委托律师将两份律师函邮寄给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和妇幼保健院。在律师函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入学检测乙肝违规,而因乙肝拒绝孩子入学,则侵犯了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

赵先生说,中秋节前两天,医院和幼儿园开始不停联系他,希望与他和解,这让他感到意外。“之前是我不断和他们交涉,希望给我孩子入学机会,并就违规检测乙肝道歉,但对方置之不理。”

最终,赵先生为了让孩子尽快入学,同意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的最终结果是医院赔偿两万元用于赵先生的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和其它经济损失,并且医院书面盖章赔礼道歉;幼儿园园长吴长艳给赵先生道歉并同意接受孩子入园。

其实,类似的违规操作在学生入学、职员入职经常发生,有的甚至导致悲剧发生。

 据大陆媒体报导,2010年,东莞杨华(化名)曾与原工作单位东莞市润达弹性织造有限公司在法院对簿公堂,杨华当时称2009年4月份被公司体检出乙肝后,吃饭被监督、工作被减薪、活动被约束,被迫离职后被医院检查出有精神抑郁症趋向。

2011年,方明(化名)通过首航招聘网站应聘飞行员一职,通过了面试。但是他被要求到哈尔滨民航大厦进行初检,又被要求到北京民航总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乙肝五项”检查项。随后因其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绝录用。

2012年7月,300多名入职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时被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其中8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这8名应届毕业大学生被拒绝录用。

2015年,天津某高校学生在献血时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遭歧视,学校让她开“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正常上学”的证明,并且被安排到单独宿舍居住。事后不久,该同学在单间宿舍烧炭自杀。

2016年,周红在接到杭州一家食品公司面试通知时,被要求填写一份《求职申请表》。其中明确要求她注明是否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周红如实填写,结果面试人员告诉她不必来面试了。#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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