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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陈嫌入境 陆委会:港府应先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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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牵动香港《逃犯条例》的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表示愿意来台投案,由于台湾方面已将陈列为通缉犯,入境即可抓人,不过,陆委会20日证实,已对陈佳同列入境管制,在港方依司法互助提供相关事证前,不会同意陈嫌入境。陆委会呼吁,陈同佳在港似预谋犯案,香港“并非无管辖权”且杀人罪为“万国公罪”,港府有权续押追诉。

陈家同杀害港女潘晓颖后潜逃回港,由于犯罪地点在台湾,港方仅依窃盗财务、洗钱罪名关押29个月,刑期将于本月23日届满释放,陆委会表示,政府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提供相关犯案罪证,盼港府持续羁押。

不过,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9日表示,已收到陈嫌亲笔信表达愿意来台投案,港府将安排陈前往台湾,再由台湾当局接收。对此,陆委会谴责,“港府放弃司法管辖权,卸责、别具用心。”

陆委会20日发出4点声明,强调港方应先透过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事证,以利侦办。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对相关人员入境采取管制作为。”

陆委会指出,(一)实现司法正义,还给被害人公道,我政府的立场始终不变。法务部也曾三度表达希港府勿轻率放弃管辖权的执法立场,并呼吁双方应即进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单单将人送过来,就卸责不管,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我政府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积极迅速提供相关证据,配合港府后续追诉,并此无所谓放弃司法主权的问题。

(二)如港府欲让陈嫌来台投案,其应承诺透过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相关事证,以利侦办。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对相关人员入境采取管制作为。

(三)台港在2010年分别成立“策进会”及“协进会”,作为协助官方互动平台。双方透过该平台,曾完成办事处互设、台港航约协商等多项涉及公权力事项。目前双方也持续以该平台互动,包括港府在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期间,双方亦曾藉之沟通相关意见。

(四)台港官方经由双方认可的既有管道沟通联系,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见都可透过这个平台表达,我方不会设置任何障碍,本案双方倘能展开司法合作,相信应该有助本案的顺利进行,符合外界公义伸张的期待。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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