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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味先用过期原料加工 裕荣董座判2年罚金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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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6日讯】裕荣食品公司被控以过期原料生产虾味先等食品贩售牟利,高雄地院今天依食安法分别判裕荣董事长洪宗喜等3人2年至2年10月不等,并处裕荣食品新台币3000万元罚金,全案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导,高雄地方法院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分别判处裕荣食品董事长洪宗喜2年、厂长苏天进2年10月、财务经理谢建平2年6月;副厂长廖明松则无罪。

判决书指出,洪宗喜、苏天进及谢建平为减少管理及报废公司逾期库存原料及添加剂支出,罔顾消费者健康,分别于民国103年5月以逾期柴鱼粉、105年4月以逾期无水柠檬酸、105年8月以逾期红麹粉等逾期原料及添加剂,加工制造各式口味虾味先及“发芽大豆养生粉”等食品。

成品制造完成后,还以出厂时间为基准打印有效日期对外贩售,使消费大众误信产品标示的有效日期购买食用,所得共约2978万2258元。

合议庭认为,洪宗喜等3人身为食品大厂决策人员,不思把关国人健康,竟为减省成本,用公司库存逾期原料、添加物生产食品并贩售牟利,分别判处2年至2年10月不等刑期。至于廖明松则因参与公司决策罪嫌不足,又自称不知情,获判无罪。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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