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冤狱 法轮功学员张顺新再被秘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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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5日讯】2019年2月25日,新疆喀什公安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张顺新家通知亲属,张顺新被关在农三师图木舒克市盖米里克监狱。

直到此时,亲属才知道张顺新于今年2月1日已被非法判刑12年,法院是在亲属、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秘密宣判的。

明慧网报导,张顺新亲属至今也没有见到判决书,也不知道是哪名法官审理的案件,一切都在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同时还在宣判后超过15天的上诉期后才通知亲属。

今年53岁的张顺新,是喀什地区泽普县法轮功学员。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近20年的迫害中,他曾在2002年被非法判刑9年,关押在新疆第五监狱。

在狱中,张顺新受到非人的折磨,每天只让睡1个小时,但他挺过来了。2006年8月,张顺新拒绝穿囚服,被扒光衣裤关在黑房子四十多天;2007年1月,张顺新被转至五监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分监区;2011年2月2日出狱回家。

2017年5月2日晚10点左右,张顺新被塔西南石油基地公安局(隶属于泽普县公安局)警察冯海洋骗到派出所后,再次被绑架关押。一个多小时后,一个自称姓秦的局长带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非法抄张顺新家,当时家里只有一位七十多岁的老母亲。

5月4日晚11点左右,一个自称叫朱金鹏的人,带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说是泽普县公安局的警察,对其家人说张顺新因寄法轮功真相信被拘留,并第二次非法抄家。5月5日中午,又来了一群人非法抄家,劫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等很多私人物品。

之后家属聘请了律师,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张顺新,并给泽普县公安局发了无罪释放张顺新的律师建议书。

2017年6月7日,泽普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张顺新,第一次给了张顺新家属一张没有写家属姓名、没有公安局名称、也没有看守所地址的非法逮捕书;两个多月后,一个叫饶亮的人,又第二次给了张顺新家属一张虽将上述空缺补齐了,但却又将张顺新姓名写错了的非法逮捕书。

从张顺新的案子不难看出,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人员,中共当局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剥夺了家属的知情权,也剥夺了受害者的上诉权。

执行者难以逃脱法律责任

一位大陆律师曾投稿明慧网表示,中共政府十多年来通过国家宣传工具把法轮功诬为“X教”,甚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当作罪名,蓄意滥用法律条文,借法律打压,导致整个刑事司法体系沦为犯罪体系,形成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监狱一条龙的犯罪链条。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没有法轮功。

2000年及2005年公安部两度颁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里面也没有法轮功。

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于1999年10月30日和2001年6月4日先后公布的《司法解释》(一)(二)里也没有法轮功。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50号令,废除1999年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诬蔑法轮功是“X教”。 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X教》。在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中出现了“法轮功是X教”的字样。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内部通知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且都是违宪、越权。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就更无法律效力。

这位律师说,这个强加的罪名本身就是诬陷之罪,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都违反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这才是真正应该受到法律追究的,难以逃脱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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