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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接受中共指示 台立委提案注销执照

时代力量党团14日提出《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广电媒体不得接受境外敌对势力,如中共以及其代理人指示,传播危害国安或伤害台湾民主体制的不实讯息,违者将课予高额罚锾,必要时迳予废止许可、注销执照。 (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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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中共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日前会见两岸媒体高层时,抛出要台媒宣传“一国两制”。时代力量立院党团14日提出《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广电媒体不得接受境外敌对势力,如中共以及其代理人指示,传播危害国安或伤害台湾民主体制的不实讯息,违者将课予高额罚锾,必要时能够迳予废止许可、注销执照。

立法院时代力量党团总召徐永明表示,10日在北京召开的两岸媒体峰会,竟变成“一国两制”的宣传闹剧,而且恐怕会持续到大选前。他说,由于立法院本会期即将结束,所以包括“广电三法”、《国安法》的修法,都需要各党团共同推动,希望能召开临时会处理。

立法委员黄国昌表示,对于台湾媒体高层赴中听中共高层“训话”,他认为最理想的做法是立“反媒体垄断法”或“反侵略渗透法”等专法,但本会期时间不够已不可能处理,所以从针对现行法律提出3层次修法。

他说,首先是两周前时代力量提出《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3个修正草案,基于广电媒体使用电波、频谱属公共资源,因此修法禁止收受敌国补助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关系企业经营或控制传播媒体,防止中共操弄台湾舆情、伤害台湾民主宪政。

黄国昌指,第二步则是这次所提的《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有2大重点,一、是补强范围和罚则,由于现行有关泄密部分罚则过轻,且对于境外敌对势力未加以区隔对待,因此在中共发展组织部分,法定刑度竟然只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需要调高刑罚,同时也参考《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7条,若替中共发展组织,将没收财产。

黄国昌表示,二、是若接受境外敌对势力指使,散布不实讯息且危害国家安全或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广电媒体,将处新台币1,000万元至5,000万元罚锾,并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可以按次处罚,或废止其许可并注销其执照。

据草案,若为境外敌对势力、国际恐怖组织设立组织,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致危害国家安全、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3,000万以下罚金。此外,若参加该组织所取得的财产,未能证明合法来源者,应予没收。

黄国昌也预告,时代力量接下来将公布第三阶段修法,将针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4及89条提出修法,若媒体机构收受境外敌对势力金钱,把中共对台湾的宣传伪装成新闻进行置入,或为中共从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传,将科高额罚锾。#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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