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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金汇回专法将上路 间接投资限特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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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本月24日公布,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另定之。包括财政部、经济部及金管会均于本月26日预告相关子法规,因此预计专法可于近日上路。

该条例施行后,个人依规定申请汇回境外(含大陆地区)资金,及营利事业依规定申请自其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响力之境外转投资事业获配且汇回投资收益,第1年汇回适用8%税率、第2年适用10%税率,其管理运用区分为于5%限额内“得自由运用”、于25%限额内“得从事金融投资”及“从事规定产业投资(即实质投资)”三大类别。另外,汇回之境外资金若进行实质投资并经经济部核定完成投资者,可退回完成部分资金之半数已缴税款。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陈志恺指出,由相关子法草案对于依本条例汇回资金之管理运用规范可知,实质投资之直接投资原则上不限产业项目,但须符合规定之投资支出范围,且取得公开发行公司新发行股份应以私募方式为之;间接投资对象须为重要政策领域产业项目之未上市、未上柜事业并达规定之投资比例,且不得购买上市、上柜公司股票。而金融投资可投资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股票,但不含私募股票,并应符合投资分散标准。

陈志恺指出,值此资金回台专法即将实施之际,有适用该法汇回资金需求之投资人,可就相关税务影响及如何依法妥善运用预先做好评估及准备,惟可投资标的在实际适用上,仍须以正式发布之条文为准。

直接投资部分,可分三种方式进行国内投资,包括:营利事业自行执行投资计划、以现金新设营利事业;成立教育、文化、医疗或长期照顾机构,由该新事业或机构执行投资计划;现金对价取得他营利事业之新发行股份;以现金捐赠教育、文化、医疗或长期照顾机构,由该他事业或机构执行投资计划。另外,他营利事业为公开发行公司者,应依私募规定发行新股为之。

至于适用间接投资的产业,包括:五加二产业(智慧机械、物联网、绿能科技、生技医疗、国防、循环经济、新农业);制造业(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电脑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电力设备及配备制造业、高值化石化及纺织业、基本金属制造业、运输工具及其零件制造业);服务业(资讯通讯服务业、积体电路设计、电信业、批发及零售业、运输及仓储业、住宿及餐饮业);发电业及天然气事业;长期照顾与文化创意等业别。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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