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化界发表声明就23条立法表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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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10日讯】文化界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的声明

我们是一群来自不同背景、不同专业的文化工作者。我们一向以香港自由开放的创作环境自豪,对于政府近日打算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深切忧虑和不满。因为政府推出的咨询文件有许多疑点,尤其是政府引入以言入罪的“煽动叛乱”罪,令我们感到香港的文化艺术创作、传播和接受的空间将会缩小,甚至被扼杀。

所谓“煽动叛乱”罪是一条针对“意图”的控罪。在任何文化艺术领域里,“意图”都是晦暗不明的。即使是创作者本身,有时都不能确定自己的创作意图;更何况要保证读者和观众不会在作品之中看出煽动性的弦外之音?

我们认为这条控罪察际上是以言入罪,是针对思想的控罪;迫使文化工作者自我审查,防止自己的创作让人有煽动“叛国”、“分裂国家”、“危害特区稳定”和制造“公众骚乱”的感觉。更糟的是,包括电影、唱片和其他出版物品的中介发行机构也须留意所发行或传播的物品有没有“煽动”的意图。至于香港市民,也必须检查所购入或取得的文化产品,以防被控“管有煽动刊物”。

政府发表的《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语焉不详,涵盖范围极广,这等立法建议若付诸实行,不但危害香港人享有的自由开放,而且打击政府推动的“创意工业”、破坏香港的国际形象。故此,我们要求有关当局必须:

1. 延长《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咨询期,俾使公众有更多时间认识和讨论相关的文件和议题;

2. 在现有的咨询文件之外,另行发布“白纸草案”,清楚界定控罪定义和程序,并保障创作和发表自由。这样才可释除部分疑虑,为整个咨询带来理性讨论的根据;

3. 删除整条“煽动叛乱罪”;

4. 即使要针对“煽动叛乱”立法,政府也明确订明,只有在控方成功证明“煽动”是某作品的唯一意图才可入罪,及引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以防止香港的创作空间受到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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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联署

政府在九月发表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咨询文件,其立法建议会对香港的创作、表达、观赏空间有负面影响。为了表达文化界的忧虑,进而要求政府收回影响创作自由的立法议建,我们拟订了下列声明。今次文化界联署行动,诉求有别于“民间人权阵线”的签名运动。希望大家本着对创作自由的追求踊跃联署。

联署将于12月23日(星期一)在《信报》刊登,及后会送交保安局局长。由于刊登声明需要一万多元,我们希望每名联署人士最少捐款五十元。

希望各位向同事及文化界朋友收集签名及相关款项。收集得的签名请连同存款单传真往牛棚梁文道收(传真号码:2714-7311)

款项可存入永隆银行

户口名称:钟小梅及梁文道;

户口号码:020-624-200-3803-6

筹得的款项除了用作登广告,也会用来支持日后有关“23条”的活动。十二月二十三日之后,我们会公布户口的状况。

转自“民间人权阵线”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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