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专栏】戈明:民主与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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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9日讯】香港政府今年9月匆匆提出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制定反颠覆法﹐罗列了叛国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罪﹑颠覆罪﹑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性组织﹑调查权力及所相关的刑罚等内容。短短的三个月咨询期间﹐香港成为世界舆论的中心﹐各行各业从政府到平民对香港政府此举都极为关注。

历史上看﹐23 条的许多内容是针对在89年6‧4期间﹐香港近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持民运﹐大陆政府在当时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宪法)草案中加进的一条规定。自它一出笼就早已埋下了杀机﹐随时可由此要挟香港政府。当时一些法律界人士就提出异议﹐认为23条法律与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然而﹐如此严重的罪名及刑罚﹐为何会这样迫不及待地推出呢﹖

实际上﹐民主与强权从来就是无法相容的。众目可睹﹐执行5年来﹐香港由原本民主﹑自由﹑繁荣﹑昌盛的东方明珠变成了经济节节下滑﹐失业人口不断增加﹐新闻媒介逐步噤声﹐警民冲突经常出现的另一个中国特区。根据香港的现行法律无法解释香港政府的违法干预民主活动﹐引起了香港人民﹑世界舆论的谴责﹐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只能走限制民主﹐增加强权之路。

23条若实施﹐香港人民(包括在世界其它地方居住的香港人)甚至世界其它地方的非香港都被戴上了一个随时可禁锢的枷锁。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也有罪。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罚款﹑入狱﹐重者终生监禁。这与过去的苏联和现在的大陆又有什么两样﹗

23条若实施﹐赋予警方无限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不需有法庭手令随时可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人证﹑物证﹐警方的怀疑就是证据﹐警察就是人证。践踏了民主的法律制度。

23条若实施﹐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进行任何独立调查。这里﹐众所周知﹐大陆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而香港则是曾誓言旦旦“五十年不变”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区﹐民主与强权二者岂能共存﹖香港是否成为共产党执政的资本主义制度了﹖

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这里完全混淆了国家和政府的区别﹐剥夺了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那么﹐香港原已不多的民主﹑自由便荡然无存﹐五十年不变的诺言就成了一句空话。

23条是戴在人民头上的枷锁﹐是对民主的践踏﹐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是强权统治的大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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