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又徇私不告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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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16日讯】继房署高官潘启迪和法官阮云道之子干犯刑事罪,获律政司不提证供起诉后,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昨日又再以“公众利益”为由,让一名犯偷窃罪但患精神紊乱症的政府高级女律师,获不提证供起诉,准以签保二千元守行为一年结案,江乐士昨更召开记者会公开替该下属护航。

据太阳报4月16日报导﹐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昨晚被传媒追问本案时拒作回应。她说:“我系部门之首,而我的部门刚才已经开过记者会。”

法律界人士谢连忠批评律政司的做法有“官官相护”之嫌,并为了此案要向两名大律师咨询法律意见,是为一个“自己人”浪费公帑,又令人觉得律政司不服输;立法会议员兼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也质疑,涉案患精神紊乱的被告,不应继续留任律政司。

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昨在记者会上,解释不提证供起诉的四大理由,包括:(一)两名精神科专家均认为区婉华在案发时精神紊乱;(二)两名经验丰富的私人执业大律师均认为,基于公众利益不应继续起诉;(三)律政司因公众利益而不提证供起诉并非特别,只因本案被告是政府律师才引起公众关注;(四)按上诉庭去年七月发出店铺盗窃的指引,被告因精神问题犯案,守行为是适当的做法。

江乐士强调,律政司去年处理二十三万多宗案件,大部分未受批评。他说:“有时处理知名人士及有地位人士案件,如果有强力理由终止起诉,就会终止,我们是检控者不是迫害者。”

在记者会上,有传媒向江乐士六度追问区婉华是否曾有盗窃案底,但他均无正面作答,且以“不能评论机密事件”为由,避过问题。

江乐士又称,区婉华目前仍接受精神治疗,她是首位在检控程序中,基于精神问题而获终止检控的律政司官员。区婉华目前仍在律政司工作,江乐士不肯透露会否向区作内部处分,及为了此案花费了多少公帑。

副刑事检控专员麦礼诺,也不认为公众会怀疑律政司“自己人不告自己人”,他强调若律政司有意徇私,只要不向外界公布,事件根本不会“曝光”。

区婉华盗窃案原订于五月十三日在西区裁判法院审讯,但案件昨日突然提前处理。主控官冯崑荣在庭上透露,控方最初为免出现利益冲突,特别邀请私人执业大律师(黎德诚)就本案提供独立法律意见,结果认为控告被告盗窃罪是恰当,但当律政司提出检控后,辩方提交被告的精神科和医疗报告资料,要求以其他方式处理此案。

刑事检控科在参考政府医生证实被告患精神病的报告后,又再咨询多一位私人执业大律师(冯崑荣本人)意见,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决定不提证供起诉。

此外,主审本案裁判官唐文,在处理本案前特别在庭上向控辩双方申报利益,他表示曾在律政署(现称律政司)任职,但不认识本案被告,控辩双方最终不反对由唐官处理此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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