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时勿进入警戒区以免触法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26日讯】台湾内政部通过“灾害搜救费用请求支付办法”,对于已经发布紧急危险管制区域,民众还强行进入以致发生危险,灾害应变中心出动人员前往救援的费用必须由获救者负担,而搜救费用动辄数十万到百万元。云林县政府今天提醒民众,千万不要在警报发布后进入警戒区域,以免伤身又破财。

据中央社报导,云林县府今天指出,灾害搜救费用请求支付办法实施后,地方县市政府是执行机关,办法第三条规定,凡是人民违反灾害防救法规定致遭遇危险,由灾害应变中心搜救而获救者,执行机关应于搜救任务完成后三个月内,统筹计算搜救所需费用,开具处分书,向获救者请求支付费用。

县府并指出,所谓灾害搜救费用包括,政府机关、国军等所属人员,增加的加班费、差旅费、保险费,征调、委任、雇佣的民间劳务支出,相关政府机关、国军或征用、租用民间的搜救犬、救灾器具、车、船、航空器等装备、土地、建筑物等费用,动辄应支付费用高达
数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谱。

县府表示,以往许多民众常在台风警报发布后,执意前往山区或海边从事各项活动,一有危难发生,常需动用大批人力物力前往搜救,增加许多社会成本,为了让这些不愿遵守法令规定的人自行负担后果,所有搜救有关支出理应由获救者支付,以符合社会多数民意反应及公平原则,并示警惕之效。(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输液荒 陈菁徽:健保点值过低 影响生产意愿
签署农特产品产销合作 枝仔冰城盼助原住民
博爱座预告修法 将改为优先席 扩大适用对象
儿少遭遇网路霸凌高于疫情前 好发于国一之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