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登陈宝莲尸相惹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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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17日讯】演艺人协会于报章刊登全版广告,向三个新闻团体发出公开信,谴责《壹周刊》早前把自杀身亡艳星陈宝莲的死尸照片刊登在杂志封面做法不道德,并质问三个新闻团体可采取什么行动加以限制。读者则纷纷以电话、电邮及寄信方式向影视处表达不满,至今已累积了六十一个投诉。

据东方日报8月17日报导﹐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发言人表示,该期《壹周刊》已被裁定为第二类不雅物品,最快会在今天将刊登广告宣布裁决,若五天内对方不提上诉,影视处将票控该刊。影视处至今已收到六十一宗投诉,全部与刊登陈宝莲死尸照片有关,发言人指有这么多投诉并不常见。

演艺人协会透过广告向三个新闻团体发表公开信,指陈的遗容“在她的家人不知情和不同意下被偷拍及刊登”,令家人感到被“再度伤害”。演协批评这是滥用新闻自由,对社会风气造成坏影响,令新闻业蒙羞、公信力受损,亦令新闻自由沾上污点。

广告并附上陈宝莲母亲的署名信,指看到女儿被人偷拍遗容的照片,感到心如刀割,斥这是极不尊重已逝世的陈宝莲,亦是再度伤害她及其家人,要求三个新闻团体答复这是否“极不道德的行为”。

私隐专员公署发言人表示,私隐条例只保障在世人士之私隐,并不涵盖离世人士。本地一个记者团体表示,根据守则新闻工作者即使基于公众利益,亦不应侵犯别人的悲哀及不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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