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台湾海域生态海巡署规划海空联合查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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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15日讯】台湾海域以往常有过往船舶利用黑夜、天候掩护,趁机将船上废油、垃圾排放海中,严重污染海洋环保生态。针对这类违法行径,行政院海巡署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由空中侦巡队会同各地海巡队执行海空拦检勤务。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出,大型货轮或油轮必须定期清理轮机的废机油及燃料油,由于需耗费庞大的处理费用,倾倒在海洋也就成为最省钱的选择,在一些法规不严谨的国家,也因而成为这些不肖投机分子的天堂。

以往国内在“海洋污染防治法”未立法通过前,对这些排放废油的商船、渔船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且无执行取缔、搜证的相关单位,一些行经台湾海域的不肖船只于是藉海象不佳及暗夜不易搜证的天候掩护,肆无忌惮地将船上废油、垃圾排放海中,严重污染海洋环保生态。

但八十九年十一月政府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后,规定船舶应设置防止污染设备;船舶的废﹝污﹞水、油、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质,除依规定得排泄于海洋者外,应留存船上或排泄于岸上收受设施,并付费处理;若航行船舶对海洋环境有造成污染之虞者,港口管理机关得禁止其航行或开航。

另海巡署为依法执行取缔、搜证机关,为展现政府取缔决心,已成立空中侦巡队加强搜证取缔工作,包括随时监控海面是否漂浮有油污,一旦发现类似污染行为,除进行空拍摄影搜证,并循油污来源方向追查,由各驻地海巡队舰艇配合海面上拦检查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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