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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观光局暂停组团赴陆旅游 自由行台商探亲者不受影响

台湾交通部观光局已通知各旅行社,即日起暂停出团中国。(MARK RALSTON/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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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24日讯】台湾交通部观光局已通知各旅行社,即日起暂停出团中国。交通部观光局长周永晖表示,他已告知各旅行社公协会理事长,各业者也表示愿意配合,不过,该禁令目前仅限于旅行团,不包括自由行旅客、也不含台商、台生和赴大陆探亲的民众。

观光局请旅行业暂停接待大陆观光团,自即日也起请旅行业暂停组团赴陆旅游,并公布参团旅客解约退费原则,内容如下:

1、 因应中国大陆武汉地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加剧,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业已将防疫层级提升至第二级,陆方文化和旅游部已宣告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并已对多个城市进行人流管制,为有效落实疫情防堵,观光局除请旅行业暂停接待大陆观光团体外,并自1月25日零时起至1月31日止,请旅行业暂停组团前往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旅游,以保障国人及旅客自身安全与权益。

2、 因应疫情情势及为保障参团旅游消费者权益,交通部观光局与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及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商定赴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旅游旅客参团解约退费处理原则,依据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4点(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第14条):“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约之全部或一部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约,且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旅行业应提出已代缴之行政规费或履行本契约已支付之必要费用之单据,经核实后予以扣除,并将余款退还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游活动无法成行时,应即通知他方并说明其事由;其怠于通知致他方受有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为维护本契约旅游团体之安全与利益,旅行业依第一项为解除契约后,应为有利于团体旅游之必要措置。”规定办理。

3、 请旅行业者确实依上述处理原则办理旅客解约退费事宜,并以对旅客有利者为优先考量适用,旅客如欲延后行程或转团者,仍得洽商旅行社办理。另旅客与旅行社如遇有解约退费之消费争议无法解决,得检附相关收据及契约以书面向旅行业品保协会(台北市民权东路2段9号5楼)或本局(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290号9楼)申诉;相关旅游咨询可利用旅行业品保协会申诉专线02-25995088或本局免付费电话 0800-211734查询。

4、 另提醒旅客近期前往中国大陆地区(含香港、澳门)时,应落实肥皂勤洗手、咳嗽配戴口罩等个人卫生措施,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及急性呼吸道感染症患者,也避免出入传统市场及医疗院所。返国入境时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应主动通报机场及港口检疫人员;返国14天内如出现上述症状,应戴上口罩尽速就医,并告知医师旅游史、职业别、接触史及是否群聚等资讯。相关资讯可参阅疾管署网站(https://www.cdc.gov.tw/),或拨打免付费防疫专线1922(或0800-001922)洽询。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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