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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预售屋契约新制明年上路 停车位不分配土地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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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保处24日表示,配合《民法》第799条第4项修正,审查完成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当中预售屋停车位不分配土地持分部分,内政部25日将公告明年元旦上路。

公寓大厦包含专有部分跟共有部分,当中专有部分包含主建物(客厅、卧室、厨房等),及附属建物(阳台等),至于共有部分,则为停车空间、门厅、走道、楼梯间等。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咨议陈世元表示,现今土地持分计算实况纷乱,若车位买较多,就会变成土地持分变多,也可能购买的专有部分坪数不同,却分配到一模一样的土地持分,进而影响都更时的谈判条件。

修正后的重点是,预售屋买卖契约中的停车位,是“约定专用”的概念,即设定专用使用权给预售屋承购户,但是非属“专有部分”;也就是说,即使多购买预售屋停车位,也不会取得较多“专有部分”,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当然也不会多分配到土地持分。

内政部地政司专门委员张燕燕表示,地方政府地政单位每年都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查核,建商若违反规定,将会依法裁罚。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补充,届时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限期改正,届期不改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连续罚到改正为止。

另外,修正内容也明定卖方建造预售屋“不得使用”有损建筑结构安全的“电弧炉炼钢炉碴(石)”,相关检测也应符合内政部2020年4月24日订定的“建筑物结构用混凝土细粒料中电弧炉炼钢炉碴(石)检测及训练实施要点”规范,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减价或是解约。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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