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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游须签旅游契约 最快明年3月送审

图为东港黑鲔鱼季,观光客争睹第一鲔进港。(曾晏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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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为了保障国旅一日游旅客的权益,交通部12月30日公告“简易型一日游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未来旅客参与一日国旅团行程,须签署简易型旅游定型化契约,其中审阅期不得少于2小时,最快明年3月送消保处审议。

许多国旅一日游都是以发广告传单方式招揽旅客,只要民众有时间、有兴趣即可马上出发,但却未依规定与旅客签订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交通部表示,为保障游客权利,旅游业者只要办理国内团体旅游,不论天数多寡都应依《发展观光条例》第29条及《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4条规定,于出发前与旅客签订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并于签订契约前给予旅客一天的契约审阅期间,以确保双方权益。

根据草案内容,要求应记载事项包含契约当事人及旅客的紧急联络人资料、签约地点及日期、旅游行程、旅游费用、应缴金额及付款方式、旅客集合、出发时间与地点、组团旅游最低人数等。

草案中也规定,契约内容须审议至少2小时,不得记载旅行业对旅客所负义务排除原刊登的广告内容、逾越主管机关规定旅客最高赔偿基准、旅行业除收取约定的旅游费用外,以其他方式变相或额外加价等。

交通部表示,由于法规预告须2个月时间,预告期满后预计110年3月送行政院消保处审议,等审议通过后就会公告实施。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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