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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聚众暴力横行 台修法后定罪率逾九成

图为检方将台中殴伤男大生的3名涉案人带回侦办。(翻摄画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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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近期台中市、云林县及新北市连续发生街头暴力案件,法务部29日在立法院报告时指出,《刑法》妨害秩序罪构成要件已于2020年明定为“三人以上”,修法后在起诉人数、定罪率、有罪人数等方面均大幅提升;未起诉部分多因对主观犯意认定不足,将加强执法人员搜证知能。

台中男大生因行车纠纷及遭人围殴致重伤事件引发国人关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9日邀请相关部会针对“如何强化治安和社会安全网以保障民众安全暨近五年行政院治安会报办理情形及成效”进行专题报告。内政部分析,近期多起街头暴力案件起因均为小纠纷,施暴者教育程度较低、家庭关系较疏远,交友不慎,甚至加入帮派组织。

法务部指出,关于《刑法》第149、150条妨害秩序罪部分,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聚众施暴构成要件从“公然聚众”修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聚集三人以上”,解决以往因要件过于严苛而难以成罪的问题。并针对携带凶器或其它危险物品、导致公众或交通往来危险等群聚斗殴较危险的行为态样,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从检察官起诉情形观察,法务部统计,修法前在2019年仅起诉39人;修法后,在2020年已起诉711人、缓起诉处分134人,今年截至十月更增加至1,794人、缓起诉处分187人。而《刑法》第150条之定罪率,也连续两年超过九成;据司法院统计,修法前的有罪人数年平均仅不到60人,修法后在2020年提升为187人,今年截至九月更增加至530人。

至于目前以《刑法》第150条移送却未起诉者,法务部表示,主因为被告主观犯意的证据不足。为此,法务部将督请高等检察署函请各地检署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应立即指挥警方巩固事证,并透过检警联系会议或教育训练,加强执法人员对于被告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的搜证知能,强化对被告主观犯意的认定,以达遏阻效果。

此外,为落实罪刑相当,法务部强调,将函请高等检察署转知全国各地检署,于收到判决书时详加检视刑度是否妥适,如认定事实违误或量刑失当,应依法提起上诉;针对法院判决得易科罚金的案件,如认难以维持法秩序或产生矫正效果,也应依《刑法》第41条第1项但书规定,审酌不予准许易科罚金。◇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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