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长赵金成落马 曾被收入“恶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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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金成在被民众曝光黑幕之后,日前被当局宣布调查。赵金成除了被举报涉黑、涉恶和性侵他人妻子外,他还被海外媒体收入“恶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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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委网站11月6日消息,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金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官方通报,赵金成是在任上被查。但官方并没有详细说明赵金成被调查的具体情况。

就在赵金成落马前,他在11月4日黑龙江省司法厅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高谈阔论,要求属下具有“政治责任感”,声称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做到除毒务尽、正本清源”。

官方简历显示,赵金成长期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任职。2004年至2010年,历任牡丹江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自2010年至今,赵金成历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

赵金成栽赃迫害举报人

今年5月,退伍军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经理赵旭东,在网络实名举报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金成利用职务之便涉黑、涉恶等黑幕。

据赵旭东发布的视频介绍,2007年,赵旭东就开始实名举报,为阻止赵旭东举报,时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赵金成,指派他人向赵旭东车内投放冰毒等方式栽赃陷害;指派十几名警察冒充北京公安人员强行闯入家中搜查、掠夺贵重财物;多次对其家人进行迫害,致伤致残,令赵旭东入狱十三年,其母亲喊冤离世。赵旭东出狱后,实名举报赵金成。

赵旭东5月12日对大纪元表示,他在被捕入狱之前曾与赵金成有过私交,彼时,赵金成任职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

赵旭东披露,由于赵金成性侵他的妻子,他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赵金成,当时有公安人员威胁他说:“不要告了,告就整你,没罪也判你。”坚持告状的赵旭东在遭到赵金成等人的栽赃陷害后,被判刑13年。

根据赵旭东提供给本报的“刑事申诉状”显示,2000年5月13日,牡丹江市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赵旭东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批准逮捕。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赵旭东有期徒刑13年。

赵旭东告诉记者,三个罪名均是栽赃。赵金成指派下属逼迫一个叫刘刚的人,诬陷指赵旭东将其打骨折;在赵旭东长时间未去的三处地址,警方“搜查”出大量子弹;而“敲诈勒索”的罪名更是子虚乌有。

在“赵旭东的辩护词”中,辩护律师刘兆颖表示,在会见到被告人赵旭东时,赵旭东向律师递交了一份材料,反映他多次被办案人提出拘留所外,受到难以忍受的刑讯逼供。

在刑讯逼供后,按办案人要他供认犯罪和做出的笔录,不让他翻供,翻供就整死他。刑讯逼供中,赵旭东的手指被打骨折,胳膊抬不起来;回到拘留所医生检查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在拘留所躺了一个多月起不来。有很多人员可以对此作证。

当年,辩护律师提出质疑,“由此可以证明,受到刑讯逼供所作出的供词和笔录不合法,此案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应当进行调查处理,查清被告人是否遭到刑讯逼供问题。”

“该案是一起刑讯逼供案件,从案件的来源和立案理由依据存在严重违法,刑讯逼供获取的笔录不能成为定案证据,被告人不存在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事实,此案有可能是一起故意陷害案件。”辩护律师说。

尽管赵旭东案疑点重重,但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处赵旭东有期徒刑13年。

赵金成被收入明慧网的“恶人录”

赵金成除了被举报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之外,他与所在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均被列入海外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追查名单,他本人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为追查对象,并共计已经追查了十五次;也被收入明慧网的“恶人录”。

据明慧网报导,2006年12月12日,时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赵金成纠集警察和居委会主任劫持数十名法轮功学员,向他们的家属勒索巨额钱款后,才将他们放回。2008年6月30日前后几天,牡丹江地区发生多起绑架法轮功学员案件,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勒索,并被非法抄家。

在赵金成任职黑龙江省副厅长期间,2014年黑龙江发生了轰动全世界的建三江事件,对多位替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进行了迫害,引发全国律师界的声援与支持,包括著名律师江天勇、唐吉田和王全璋等。

责任编辑:孙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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