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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才留才 内政部:无户籍国民觅职期限放宽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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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9日修法,针对来台投资及工作的无户籍国民,放宽申请延长留台觅职期限至最长1年,并简化申请居留及定居的行政程序;随同居留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也可申请延期居留最长6年。内政部表示,预估将有3百余人受惠,希望能吸引更多国际人才长期留台。

内政部表示,为配合国家“揽才留才”政策,于9日部务会报修正通过《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入国居留定居许可办法》,这次修法针对为投资或工作而来台居留的“无户籍国民”,在居留期间届满前得申请延期居留每次6个月,最多可申请两次延长居留至1年。

随同“无户籍国民”居留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于成年后若无法取得其他居留事由,须依限离境。但内政部表示,考量家庭团聚权,这次修法也规定,若在台合法居留累计10年或入台时未满16岁,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者,成年后可申请延期居留每次3年,最多可申请2次延长居留6年。

移民署移民事务组长黄龄玉向《大纪元时报》说明,“无户籍国民”的未成年子女,以往依法年满20岁就必须离境,但这个年龄阶段通常正在就读大学,修法目的是为了能让他们在台湾完成学业。“无户籍国民”除了归化后定居未满1年者外,因在国外出生而未在台设有户籍者,也可在台湾念书,不受父母户籍问题影响。

此外,内政部指出,现行“无户籍国民”向移民署申请居留或定居时,应检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侨居地或居住地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等文件。为简政便民,这次修法也增订,在申请变更居留原因或定居时,若居留期间每次离台未超过3个月,可免附证明文件,并同步放宽台湾居留证副本换领时间,从原本15天内延长为3个月内。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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