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受害人自担损失? 中共新规疑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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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玉洁综合报导)最近,大陆P2P网贷业务再引发舆论关注,焦点集中在清退环节,即投资者能否追回损失等。而中共不久前刚发布新规,其中直接称“参与非法集资者自行承担损失”,并直接要求地方政府维稳。

大陆澎湃新闻网2月17日引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的话说:“P2P网贷业务的确已经停止了,存量清退的债务依然还是巨额的。”

就在P2P几乎被“清零”的2020年12月下旬,中共推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大篇幅涉及“处置”和“法律责任”,其中包括明确责任人、要求参与非法集资者自行承担损失、地方政府“维稳”等。

“爆雷”损失自负? 中共宣称“维稳”

近日舆论焦点一方面集中在血本无归的投资者,另一方面集中在曾经在P2P等借贷平台工作的员工。

中共上述条例的第二十五条中称,“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的清退资金来源中,其中一个来源是“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九条称,“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不完全统计,仅在P2P网贷平台这一方面,就有数亿人成为“爆雷”的受害者。中共出台上述条例的一个月前,有受害者在微博直言“我们P2P受害人,不是自讨罪受,我们是被官方忽悠了,是被媒体误导了!是被社会大众误会了!”

大陆P2P大规模爆雷潮开始于2014年,当时集中出现老板跑路、平台倒闭,而中共央视在2013年至2016年一直密集正面宣传互联网金融,中共新华网2014年初还曾宣传“新型互联网借贷模式服务于应急援救产业”等。

微博网友说:“还有人记得曾经那些铺天盖地的宣传吗?从CCTV到地方电视台,从网络媒体到各家媒体报社,从大街小巷的广告到漫天飞舞的宣传!”“如今,我们所遭遇的种种,和之前的官方的各种‘文件’和宣传,早已被藏匿起来了!”

另外,曾在P2P工作的工作人员“人心惶惶”。大陆媒体从2019年至今,时常出现有关“P2P员工退缴工资奖金”的话题。

2月13日更有大陆媒体引述律师的话称:“公司里面负责维护系统、开发软件的程序员,如果所开发的软件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功能,例如开发公司管理资金池的软件、协助处理发放虚假标的数据,对集资活动提供了帮助,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最基层的员工,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位曾于2015年至2019年在P2P工作的普通员工表示,自己从传统保险机构跳槽到P2P,“现在想想,我当时不是‘跳槽’,是‘跳坑’!”

中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列出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吸收资金”行为,几乎涉及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

资深媒体人、时政评论员李林一对大纪元记者表示,中共最终目的是防止群体事件,官商结合圈钱会影响稳定;另一方面是,中共不愿看到各种方式集资,资金可能会大量外流。

责任编辑:李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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