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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兴牙材诈贷逾37亿 财务主管重判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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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鼎兴牙材公司负责人何宗英、总经理张誉瀚、财务主管江美玉等18人,涉嫌向9家银行、4家民间租赁公司诈贷322次,金额共逾新台币37亿元,于105年遭检方起诉。台北地院历经5年审理,今年3月30日依违反《银行法》重判何英宗18年徒刑、江美玉22年,全案可上诉。

北检调查发现,鼎兴于民国97年起发生资金缺口,何宗英等人为维持集团营运,谋议由江美玉、张誉瀚向9家牙医诊所、医院牙科部,借用医师个人或诊所签发的支票,用来向银行及民间租赁公司诈贷。有医师贪图每次30万~100万元报酬、有人则为了开发票可减税而应允,也有医师单纯因人情请托而配合。

检方查出,在无实际交易情况下,江美玉竟指示会计人员伪造买卖合约、统一发票会计凭证等资料,甚至伪刻牙医诊所的大、小章,向新光商业银行等9家银行、中租迪和等4家租赁公司陆续诈贷322次,诈贷金额为37亿7,488万元。直到105年7月,全案因何宗英及鼎兴集团的支存账户陆续跳票而曝光。

检方起诉表示,何宗英身为鼎兴集团负责人,长期以诈欺手法诈得逾37亿7,488万元,严重冲击社会经济秩序、破坏金融体制,且犯后狡辩、推诿责任,恶性重大,建请法院从重量刑20年。

而江美玉部分,检方认为,她身为鼎兴重要主管,明知何宗英已不管事,一方面以何宗英名义向银行诈贷,再以纸上公司充当地下钱庄借款给鼎兴收取重利,更将上亿元不法所得汇往澳洲,犯行更为严重,因此求刑25年。◇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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