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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挖角 台积电前经理跳槽紫光判赔250万

一名台积电前采购处薛姓经理,在离职5个月后前往中国新芯半导体任职,台积电认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对薛男提告,高等法院判决薛男得赔偿250万元。(SAM YEH/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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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美中科技战延烧,两大阵营对于半导体产业的技术与人才展开角逐,而晶圆代工龙头台积电的动态更倍受关注。一名台积电前采购处薛姓经理,在离职5个月后,前往中国新芯半导体任职,台积电认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对薛男提出告诉,一审判赔250万元(新台币,下同),经上诉,20日被二审驳回,还可上诉。

台积电提告指出,薛男是在1999年起,到台积电任职的,并担任采购处经理数十年,而他也因为职务的关系,可以得知台积电所有原物料规格、参数,甚至是台积电跟供应商之间的订单与合约资讯,如:价格、项目、规格、数量等重要的营业秘密,他都可以知道。

台积电说,因此在2001年3月时,就已经跟薛男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双方约定,在薛男离职后的18个月内,不能受雇于从事半导体晶圆制造的竞争对手,也不能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

按照合约内容,薛男如果违反,应退回给台积电相关的补偿金,且须支付薛离职前两年内,向台积电领到的1,440万余元。

不过,薛男在2016年间被发现接受厂商招待,并在同年离职且前往中国紫光集团旗下的武汉新芯公司,担任采购副总裁、长江公司副总裁。

台积电认为,新芯公司是从事半导体制造并提供晶圆代工服务,且长江公司是新芯公司100%持股的母公司,两家公司都是台积电的竞争对手,薛男明显违约,因此要求他得返还补偿金117万270元及违约金1,440万676元,共1,557万余元。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依调查,薛男在台积电可获得的资讯,是攸关半导体的生产成本及制程良率等重要营业秘密,如果遭到竞争对手知晓,会有助于对手提升产品优势,台积电有正当保护营业利益的理由。

高等法院认为,新芯公司确实是台积电的竞争对手,薛男到该公司任职确实违约,但薛男的违约时间,只占全部竞业禁止期间的18个月里的56%,经计算,薛男应赔偿台积电250万元。◇

责任编辑:唐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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