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等人涉共谍案一审无罪 台湾北检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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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中国籍男子周泓旭与新党青年军王炳忠、侯汉廷等人涉犯国家安全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认定检方举证不足,日前判决无罪。台北地检署(北检)认为原审判决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提起上诉。

北检侦办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时,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闻网”等组织,吸收台湾现、退役军人等各阶层人士,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王炳忠与其父王进步以及林明正、侯汉廷等4人,并追加起诉周泓旭。北院4月28日判决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

台湾民主实验室理事长沈伯洋指出,面对中共对台资讯战,最让人困扰的仍是台湾“代理人”角色。如果台湾有通过《代理人法》,境外势力在台就必须要登记,登记之后就要跟民众揭露跟中共之间的关系,“透明本来就是民主的价值,就像食物里有毒物要揭露,台湾媒体或学者为中共说话当然要揭露。”这两年虽然有立委连署《代理人法》,但是就一直没有冲过门槛。

对于王炳忠共谍案日前一审判决无罪,沈伯洋表示,王炳忠的所作所为,法官认定检方证据不足,但他其实有写思想工作汇报,也有跟中共国台办请款,这都还可以深入调查。但台湾《国安法》没有办法做什么事,如果有《代理人法》,王炳忠有直接收受金钱就要做登记,就可以用这个法律去规制他的行为。

王炳忠等5人涉共谍案无罪 北检上诉:对国安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

据中央社报导,北检5月17日指出,检察官已就原审判决全部提起上诉。北检表示,发展组织,包含逐步、缓慢、隐密、迂回的发展渗透行为,谨慎隐密,避免大张旗鼓;原审判决认为“在日常生活、正当社交场合中结识潜在可能成为受招募对象”的行为,未达发展组织的“着手”阶段,实属谬误。

“周泓旭已着手发展组织”,北检指出,如果依原审判决的见解,今后中共乃至于敌对势力均可流窜国内布线布建,用各类方式建立军人名单及情报资讯库,只要未开口征询对方“要不要加入共谍组织”,均未达着手程度。

北检认为,原审判决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原审判决强求发展组织者必须是“一条龙”模式,单独完成所有接触、招募及吸收等行为,才判定为着手犯罪,擅自增加构成要件以外的限制。

周泓旭的档案中已经记载“严格坚持公开掩护秘密”、“对外以岛内统派团体名义开展工作”、“达到对军方思想渗透、从中物色可资发展之重点”等内容。北检表示,周泓旭、王炳忠自中共国台办、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收取款项,以此金援发展组织。

北检指出,原审判决认为中共党政机关提供给王炳忠的金援过少,不足以认定王炳忠等接受金援发展组织,论理有所错误;另外,发展组织不以达到绵密坚实程度才违反《国家安全法》。

北检认为,若只能处罚造成国家安全“明显而立即”危险的行为,岂非要求侦查机关对于发展中的共谍组织视而不见,须等到组织壮大到对国家安全造成“明显而立即”危险,才能介入侦查。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导,关于国安相关案件“情重法轻”现象,高检署检察长邢泰钊曾示警,指国安案件侦办困难,检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查缉间谍,就是要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给予被告合理刑度,“情重法轻”的判决所引发的后续效应,恐让这类活动更有恃无恐,国家与人民将遭受极大威胁。

责任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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