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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拟拍板修法 协议离婚也可请求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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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会5日拟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计删除现行请求赡养费限于“无过失”及“裁判离婚”两要件。未来放宽为经“协议离婚”也可请求赡养费。

现行民法1057条规定,“夫妻无过失的一方,因判决离婚而生活限于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与相当之赡养费”。意味请求赡养费要件必须“经法院判决离婚”,请求人必须“生活困难”以及“无过失”3种要件。

提案修法,赡养费由当事人协议,如协议不成由法院定之,明定赡养费请求权及未到期定期金给付,因赡养权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灭;赡养费给付程度依“赡养权利人需要状况”及“赡养义务人经济能力”权衡;赡养费请求权自离婚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赡养费制度旨在填补一方因离婚丧失扶养请求权,及补偿其对婚姻贡献,与主观责任因素无涉。不宜因“判决离婚”、“协议离婚”而有差异,因此删除“判决离婚”、“无过失”限制,放宽为请求赡养费不限于判决离婚,经“协议离婚”也可请求,以落实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精神。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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