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屏东超商挖眼案上诉三审驳回 犯嫌判刑5年定谳

图为屏东地方法院。(Google地图)
人气: 43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2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喧腾一时的屏东超商挖眼案,犯嫌杨宝胜一、二审皆被判刑5年,高雄高分检不满法院量刑悖离比例原则、采证认事违反经验法则,因此再提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检方针对事实审法院对犯罪事实认定、量刑裁量职权争执,非上诉三审的适法理由,因此裁定驳回,全案定谳。

罹患思觉失调症的杨男2021年9月26日至屏东某家超商购物时,不满潘姓女店员阻止他坐在店门口抽烟、提醒要戴口罩,竟闯入收银区对潘女徒手挖眼、施暴近3分钟,造成潘女鼻梁断裂、左眼窝骨折及结膜受伤。而先前于同年6月30日,杨男就曾在早餐店殴打并持菜刀攻击与他母亲有嫌隙的范姓妇人,造成范妇头部外伤、脑震荡、肋骨骨折等伤害。

屏东地院一审将2案分别依重伤害未遂罪、伤害罪判处4年、1年2个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5年有期徒刑。挖眼案部分,虽然重伤罪法定刑为5年以上、12年以下,但潘女经急救及手术治疗后,未致视能毁败或严重减损结果,因此依未遂犯规定减刑后量处中间刑度4年。案经检方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检方认为,杨男仅因细故即对潘女抠挖双眼、压制在地、勒颈,并朝面部、头部挥拳,造成对方严重伤害,且迄今未与潘女和解,犯后态度并非良好;二审对重伤害未遂部分维持有期徒刑4年,量刑悖离比例原则、公平原则。至于伤害范妇部分,二审认定杨男没有杀人犯意,也有采证认事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的违误,因此再提上诉。

但最高法院认为,量刑轻重属于事实审法院依职权裁量的事项,检察官指摘二审量刑过轻,并非上诉第三审的合法理由;而二审判决已说明认定杨没有杀害妇人犯意的理由,检方任意指摘违法,或单纯争论杨有无杀人故意事实,同样不是上诉三审的适法理由,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